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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離婚後男人財產至少一半歸女方的,welcome

這世界本來就是女人比較命苦

所以我贊成女人離婚後分到男人一半的財產(我承認我比較喜歡西方文化)

方x琳&于x華的例子的結果,我很喜歡

可惜這只是少數

多數女人遇到丈夫外遇後,不是忍氣吞聲,不然就是什麼都沒有,離婚

最慘的,還要背負子女生計,




0開始
2006-05-12 7:29 發佈
我應該是投反對票, 因為這樣對某些男生也不公平, 如果不是劈腿的情況下協議離婚(無法相處), 這樣也要分給女方一半, 會不會讓某些女人有機可乘, 拿正牌來賺錢, 斂財有理? 那要是女方原本賺的錢就比男方多的時候, 怎麼辦? 男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分女生的財產一半嗎??

加拿大好像就是這樣不論怎樣只要離婚女方就分一半...

插播一下, 我好像是投不贊成的票... 所以要是摟主不悅... 請刪:)

我是超級同情方文玲... 愚灌猾真的是男人中的xx, xxx一個... xxxx就算了, 本分也xxx...



[++]請勿於版上發表情緒性字眼,故消音^ ^"
湯瑪斯與德雷莎 wrote:
這世界本來就是女人比...(恕刪)


這種說法有點歧視的意味...

不過台灣的法律, 沒有事先聲明(婚前協議?)的話...

離婚時是夫妻兩方的財產加起來除以二, 多的給少的...

參考: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4.htm
這世界本來就是女人比較命苦


女人比男人好
*平均壽命長, 台灣女性平均活78歲, 男生只有71.9歲
*不用當兵, 又多賺兩年
所以, 年輕女性嫁給老男人, 最好了, 不只分一半, 當遺孀可以整個拿到財產
我也是讚成+1的!

因為女方真的是滿幸苦~

要一半財產要給女方~要生小孩、喂奶、把屎把尿的~還有一大堆的家務事要忙!

可是如果我結婚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做的到!

我覺得這不是男生女生誰應該管錢的問題
而是誰比較會管錢的問題吧?

如果是對金錢控制很好的女性的話錢我會都給她吧
這樣我省麻煩她也安心
問題是有些女生會數字完全無概念啊
尤其有些女生很單純會被騙錢

還有別的例子
像是一開始我都把錢丟給女朋友
但是她感覺很糟糕
好像是為了錢才跟我交往的
所以他都把那些錢花到買我的東西上
買了很多我無用的東西

尤其是衣服
板上的男性們都應該有感觸吧?
買來的衣服不是不穿可惜而已, 而是不好意思不穿
也不能丟掉送人
尤其是有些女生會送一些你絕對不會穿的衣服
應為他覺得我平常穿的都一樣, 要有點改變


建議各位大姐要買衣服一定要和男生去
不是自己幫他們買啊...

希望我女朋友不會上Mobile01啊....OTZ

離題了
總之, 雖然我陷在前還是都在自己帳戶
但是印章存摺全都在女方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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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女生辛苦+1
雖然不會說他們苦命
但是很多女生是比男生想像的辛苦的...

雖然我覺得把大多數女生"想太多"的習慣去除的話
他們會輕鬆很多
我覺得
既然已經要求男女平等了................



樓主說的有一點偏掉了

在現代社會,雖然女性照顧小孩處理家務的比例還是多一些,但是女性意識抬頭,出去工作,跟要求丈夫除工作外也要SHARE一些家務.......雖然說不是全部的家庭都這樣....但不可否認這種例子也不少吧?

那就..........
平等一下吧
男女現在大家都在賺錢,如果女方沒有求生能力,那麼給女方一半財產到無所謂,可是如果她有謀生能力,又賺得比男方多的話,那麼還得給女方一半財產有點奇怪。


另外~~
負責子女生計.........那還得看離婚後誰扶養小孩,所以並不是離婚後,女性一定負責子女的生計跟扶養。

我覺得以男女平等的論調來看,誰都有可能背叛,女方也可能是外遇的那一方,也可能是離開的那一方,這一陣子流行的 『大象男孩祥祥跟機器女孩珊珊』紀錄片,不就看到那女方是離開的那方?(雖然不是因為外遇),而男方是負責扶養子女的。而真正女方外遇的例子更是覺得不妥給她一半財產(難道她跟別人逍遙,還要給她一半財產?)

我沒有大男人主義,只是覺得應該雙方面都拿來看。既然是要求男女平等的年代,就要真的男女平等。


另外,我想講一件事
大家記不記得『小云』阿???知道是誰嗎?對~就是那個腦筋似乎怪怪的藍眼影女許XX
畸形的媒體環境,真正需要關心的都放棄,每天只會關心她說了什麼話跟還養了什麼小狼狗,後來小云的事似乎都不關心了,不知道後來她怎麼樣了,真可憐。當初不是她被許送給別人以後,流浪大賣場,許這號人物才被注意的嗎?怎麼真正該關心的可憐小女孩都沒下文了...............






To theg58 大:這邊好像是講離婚後喔,而不是兩個人在一起時或者結婚後喔
在下是百分之兩百的不贊成.

之前有看過某個日本電視節目。日本就是如同樓主所說的,如果男女雙方協議要離婚,
那麼財產就要對分.日本有些女性就會等到丈夫退休,領到一筆退職金之後,才提出離婚。
本來這個政策是有美意,但是如果被她們這樣子玩,無論是對男方還是女方,除了得到$$之外,
對他們來說真的好嗎?

有很多方法去仲裁離婚事件,但是在下覺得這絕對不是最好的方案。
嗯!回到問題的根源!
未結婚之前就想到這些問題是無可厚非,
不過有點市儈!
以前人結婚想到的是如何胼手胝足,互相扶持,永續經營一個家庭!
現在...
不過也好,很多事情都是備而不用!
就跟軍中沒事要你簽保密條約一樣!
不過...會犯的還是會犯,不會犯的還是不會犯!
hoffman0957 wrote:
因為女方真的是滿幸苦~
要一半財產要給女方~要生小孩、喂奶、把屎把尿的~還有一大堆的家務事要忙!...(恕刪)


雖然我也是滿贊成的,但上hoffman大大所述之事.....是小弟在做的....

PS:還少一件.....幫小孩子洗澡~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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