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當晚公司加班完回家的路上,在基隆路與辛亥路口等待兩段式待轉區
等到綠燈後,從待轉區直行往辛亥路3段方向走(東向西)
剛通過上方的水源快速道路,到市政府(基隆路)往公館(基隆路)位置時
和一部高中生的機車擦撞(高三生有駕照)
由於小弟當下機車是往前騎,高中生在我右方突然擦撞到我
當下該高中生摔車,小弟還是穩穩的往前騎(當下其他機車都騎走了)
騎到前面停車,走回頭去關心那位高中生
那位高中生傷勢似乎都是擦傷,並無太多大礙
後來高中生說我要怎麼負責(機車),我想說你擦撞到我還要負責
我就麻煩他打電話請警察來,結果他跟警察的說詞(筆錄)說我從左後方去擦撞他
我勒...啞口無言,我想說小弟的機車右方/前方都沒事,我哪來去擦撞你
當然過程中警察也鑑定車禍現場,有拍他的機車跟小弟的機車
也有詢問該路段是否有錄影機,可以作證
該路段有一台攝影機在司法訓練所的牆上,不過只拍人行道

然後一起去醫院繼續做筆錄跟傷口檢查
後來對方的叔叔有來到醫院,就說他騎車30年,說我一定是從後方擦撞他
還說他有認識司法訓練所的人,還要我做酒測...(碰到壞人)
當時他講這些話時我在做筆錄,是我老媽轉述給我聽的,只是我老媽當下說你又不是當事人,你怎麼說都可以...
之後按照程序,警察都會講可以的話就私下和解,不然就是等到交通裁決的報告出來
所以當天晚上因為太晚了,所以沒討論是否要和解的動作
到昨天為止,小弟我也沒有打電話給對方,不過對方已經將摔車的機車牽走了...
只是小弟第一次發生這種車禍,真不知道該不該和解(因為錯不在於我,但又擔心對方耍陰)
還是要等到通裁決的報告出來(好像要等3個月,又怕判決說是各有責任各負擔50%)
好鬱悶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