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只是生技產業法律的落後,最落伍的是圖利罪,圖利罪不以犯罪者自身獲得不法益為犯罪前提,公務員就算潔身自愛,但只要行政的過程被認為讓自己或者他人得到不應得的利益,就是犯上圖利罪,長久下來造成公務員保守、被動、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對國家和人民而言絕對不是好事。
humour wrote:拿國家的錢做研究,然...(恕刪) 拿國家的錢做研究?????????????????????????????????????????????????????他的研究過程請上Google查 多的是....不要這麼懶....
discoby wrote: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台...(恕刪) 請問你對陳垣崇報載行為有何看法?陳垣崇研發該兩項基因篩檢專利後,卻直接授權給由自己投資、妻子擔任董事長的世基生醫公司。檢調懷疑,陳垣崇以國家資源研發醫藥專利,卻未經中研院內部審核,逕行授權給自己公司生產產品,形同將國家研究成果私相授受。 檢調另外查出,陳垣崇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僅未迴避親友所開設的世基生醫參與投標,更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向世基生醫採購「核酸分子檢測試劑」、「預測基因檢測試劑」兩項產品進行研究,前後總計砸下一千五百萬元經費,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舞弊、圖利罪。我認為陳垣崇院士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甚至有刑法第131條圖利罪之問題。陳垣崇院士且違反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發展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而將國家利益私相授受其有股份之公司。我覺得陳垣崇院士有違法之問題。
discoby wrote:拿國家的錢做研究?????????????????????????????????????????????????????他的研究過程請上Google查 多的是....不要這麼懶.......(恕刪) 你是說他自己請人、買設備、租場地、買原料自己研發新藥嗎????甚至自己申請專利嗎??
台中小康 wrote:你是說他自己請人、買設備、租場地、買原料自己研發新藥嗎????甚至自己申請專利嗎?? 小康,研究經費,不見得都來自國科會(國家資源)。國科會給一年的經費100多萬,不能做什麼的。許多的研究人員是自己從全世界(國家或是私人)申請經費,不要以自己的認知去看Dr.陳的世界。世界不是只有台灣那麼大。若不在這科學這領域,請不要亂下結論。郭董不是捐了150億給台大醫院做醫療研究用?Paul Allen 不是提供經費建立Allen Brain Altas資料庫去年Bill Gates來我們單位參觀,並贊助研究經費。世上許多的重大計劃,其實是私人的經費。此外,Dr.陳是世界級的人才,非貪才之人。我2009年初在Dr.陳中研院生醫的辦公室聊過半小時, 對他的言行印象深刻,一位真正的科學家。我在此多說打嘴砲無益,只希望台灣的檢調單位能慎重處理,別糟蹋一位世界級的國寶。大家都在看---台灣的檢調能無知到何程度。至於台灣法律,那還真是說來見笑了,台灣立委大人們喬出來的嗎?台灣立委有多少人能有資格到台面上受國際敬重?對不起,我一時還真的數不出任何任何一隻。此時,我內心是沈痛的。全世界頂尖的研究單位都搶著要他,台灣卻糟蹋他。虎落平陽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