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套用一下某樓最近很夯的名言,如有冒犯,先在此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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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昨晚照常由新埔捷運站走回家時,經過某騎樓及人行道都被路障及機車佔滿之路段,因此只好走在馬路上繼續前進(已經很貼近路邊停車格的車),突然間我的左手飛了起來,手上喝到一半的現榨果汁也跟者灑了出去,左手肘一陣疼痛,就在我瞬間晃神還搞不清楚現在是怎樣時,一輛機車由我身旁呼嘯而過,我才明白是被機車撞到了。
這一切發生的太突然,又可能是小弟我的反應太慢,我來不及看車牌,也來不及開口罵"X你X 老XX 吼林北停下來"就這樣眼睜睜看著這個應該是個年輕人的騎士頭也不回的裝作沒事加速逃逸。事後我立即到附近的縣立醫院掛急診看傷勢並開驗傷單(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有先問過護士現在方不方便看,現場也都沒有其他需就診病患),還好只是一般挫傷,雖然有點腫,動的時候有點痛,休養個幾天應"該"(在某樓這個字要特別小心使用)就會沒事了,但是對於這件事情我非常的生氣,所以我又到附近的派出所要調監視畫面打算進行一些法律程序,派出所員警跟我說承辦人要白天上班時間才會在(因當時已晚上10點多),要我白天再來,我也很客氣的說謝謝就要走了,但是他接下來又跟我講一堆大意是要我不要浪費時間之類的,我心裡的火就要冒出來了,但是跑了一天的業務又到處估價已經很累了,手又有點痛,不想再跟他多說什麼,就隨便應對兩句回家。
跟家人及幾個朋友討論這件事情,大家對這件事情都覺得很生氣,但都認為人沒有大礙就算了,就當做自己倒楣,警察也不會理你,雖然我也認為這的確是芝麻蒜皮般的小事,但是對方騎車撞到人之後停下來說聲抱歉很難嗎(我雖然看起來很嚴肅但其實是很nice的人)?更可惡的是頭也不回的還加速逃跑;還好我手也只是挫傷不是骨折,但真的要傷勢嚴重一點才能理直氣壯的告訴自己這個公道一定要討回來嗎?(不管黑或白)
所以想請教一下01上的各位賢達
1.如果換成是你的話會摸摸鼻子就算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還是會據理力爭告到底呢?
2.又要套用一下某樓最近很夯的名言(用在我的案例還蠻貼切的),如果我執意要告那對方那......
a.是刑事罪嗎?
b.可不可以用錢解決?
c.會不會有前科?
不好意思,落落長的打了一大堆,謝謝耐心看完的你,祝各位順心
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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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有關我為什麼會走在馬路上,嗯,看各位會怎麼選擇....
當你走在人行道時旁邊騎樓有店家鐵門及雜物不能走,人行道有亂停的機車、花盆、啤酒箱及電信箱,旁邊還有停車格的汽車,這時你會:
a.左手拿飲料,右手拿公事包先從機車亂停的縫隙中穿過,後跨越花盆、啤酒箱再爬過電信箱
b.直接走停車格的汽車靠馬路那一側,儘量貼近它,但注意不要刮到別人的車
c.用飛的過去(可能嗎)
d.想不出還有什麼選項(而且走個路還要停下來想那麼多也太累人了吧)
2.事發地點前後不遠處各有一隻監視器,一隻里長管,一隻派出所管,如果去要畫面的話怕會看不清處車號或是畫面不清楚之類的,怕會浪費大家的時間,所以才想問各位是不是就這樣算了?
bshoxd wrote:
不好意思,落落長的打了一大堆,謝謝耐心看完的你,祝各位順心
以上報告
...(恕刪)
1.如果換成是你的話會摸摸鼻子就算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還是會據理力爭告到底呢?
有停車說個抱歉的話...應該就算了
但是沒停的話....
會馬上記車號到警局報肇事逃逸.
然後再到醫院驗傷

如果沒車號的話
應該會先看附近有無監視器
拿報案證明去要畫面
2.又要套用一下某樓最近很夯的名言(用在我的案例還蠻貼切的),如果我執意要告那對方那......
a.是刑事罪嗎?
b.可不可以用錢解決?
c.會不會有前科?
a.人有受傷的話.算是過失傷害
b.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由你決定要不要上訴
c.過失傷害判決成立的話.會有前科...一般都是用這個來逼對方賠醫藥費...

說了這麼多....
重點是...找不到人的話.....都是白搭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1.可以選擇走斑馬線到對向人行道上.多走幾步路但是安全.樓主卻把自己置身在馬
路上的危險環境中.
2.即使選擇危險的馬路.也應當要小心.時時注意後方來車.而不是把安全交給身後
行進中車輛的駕駛人.自己卻放心的喝著飲料走自己的.
3.這次車把勾到手.樓主受了點傷.萬一勾到是機車的剎車.導致摔車引發更大的車禍.
要如何承擔? 樓主有沒有想過?
4.覺得報案不被重視.樓主自身違規在先.又疏忽自身安全的注意.筆錄上也承認這
個事實. 卻要怪機車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 嚴格說起來.是自作自受.很難跟對方究責.
最多也只能希望有什麼道義上的補償.(不一定嬴的.) 前題.能找到那位騎士再說.
也許.上面說法讓樓主覺得不舒服.但這是事實.以後還請樓主.選較安全的地方行走.
同時也要多注意週遭的情況.
(不是走在人行道就沒事.有些駕駛人根本就是睜眼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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