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哇塞 現在摟腰搭肩不算性騷擾耶

新竹有一個對女同事摟腰搭肩
結果被告性騷擾竟然沒事耶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法官的女兒讓大家摸一下
只要不摸胸臀私處即可
2010-06-16 12:21 發佈
chin1228 wrote:
新竹有一個對女同事摟...(恕刪)

不用講那麼多

有本事你去路上摟摟看
千萬不要叫我雞哥,不然...我會咕咕咕... http://comefrom77.blogspot.com/
性騷法25條明文規定,「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照本宣科的判決...
法官真是越來越好當了
給外國人摟腰搭肩
是紳士

給台灣人摟腰搭肩

....法庭見

这也与当地风俗有关吧,上面图片的这种礼仪反正我是受不了
新聞中有提到,當事人是在夜店發生接觸行為的。

我心想,去夜店不能碰身體摟腰,那是去心酸的喔。

新聞也舉了公車的例子,判有罪,所以個人覺得因場地不同進而造成判決上的不同。
所以到夜店就算阿喵阿狗過來對女生摟摟抱抱都沒關係了

女生己經很明白的拒絕了..
還不停止.
那就算騷擾了吧..

chin1228 wrote:
新竹有一個對女同事摟...(恕刪)

有時候要看看檢察官提告的題目吧...............媒體喔!!!看看就好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還沒有練成在臺灣要無視媒體的功力嗎
判無罪的關鍵,是在於採信證人的證詞:根本沒摸到
後面那段即使XXXXX,只是法官假設,等法官真的這樣判再來討論
(想當然爾,媒體當然都拿後面那段即使XXXX來下標,因為不這樣下標你根本不會去翻阿)
chin1228 wrote:
新竹有一個對女同事摟...(恕刪)

男生應該是外國人吧
所以這是國際禮儀

是台灣男人的話就是毛手毛腳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