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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與調解問題

車禍去年12.24晚間發生,現在已經快過半年了,所以有點緊張。



車禍狀況是:當天晚上天色不佳,快要下雨。那條路白天兩旁是工廠,晚上整排工廠燈都關著就很暗。

雙方都是機車,往同樣的方向行進。

我因為前方路上放置三個交通錐,雖然錐上有反光條,但沒有其他警示燈標示或護欄,看到時已反應不及(其實是因為前面也有機車,本來交通錐被機車擋住不知道,後來前方機車緊急閃過,等我發現前方機車閃過後再反應已經撞上了),煞車後還是撞上交通錐,並且車輪有因卡住錐盤而沒能馬上停止。

隨後我遭後面機車撞上。我機車的損傷分佈在右側踏板、右前側面版,而我右小腿受重創,開放性骨折,斷成三截。

後方機車撞上我後,也打滑出去,身上有挫傷。她有移動機車,所以警方來時她的機車位置已經不是實際位置。(我事後有拜訪事發地的住戶,住戶是聽到碰撞聲才下來的,撞我的那女生跟阿姨說我是自己跌倒的,幫忙報警的路人騎士打電話時,撞我的人還說:「這沒什麼,不用報警吧?」)

初步判定圖寫我是主因:「駕駛失控」
對方是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非常不滿意這樣的判定結果,但對方因為認為是我個人緊急煞車的原因,所以她沒有錯。並要我去跟放交通錐的施工單位索賠,工程單位比較有錢,我應該找他們要,而不是死追著她要錢。

已提告(她也告我,所以現在是雙方互告),只是法官也要我們先調解,但都沒有共識。(她認為我是主因,我認為我撞上交通錐時並沒事,是遭到她撞擊才受傷的。)


目前我已先申請到強制險理賠11萬多,但我後續醫療都還沒結束,未來都還有醫療費用要支出。

下星期一又要做第四次調解了,上次是法院轉下來的調解,對方說最多賠我8萬(我從車禍至今的薪資損失都不只8萬了),跟我認為的落差太大。對方有請律師,當天他滔滔不絕,一直緊咬著我過失最大,就算上法院回來,最後獲得的賠償也差不多就是這樣而已。


我另外找上施工單位----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認為我是因為後車撞上才受傷的,跟他們應該無關,但她說會跟包商討論一下,不過目前都沒回覆我,我想直接向自來水公司提告,不知道這樣站得住腳嗎?




老實說整個過程很氣餒,討論到最後好像變成都是我的錯。

我自認自己沒有駕駛失控,但初步判定這樣寫,大家還一直強調就算申請肇事鑑定,8成以上是維持原判定的,那幹嘛還需要肇事鑑定呢?

查詢版上的相關文章,我發現有個新聞分享類似我的狀況:


黃金堆滿間 wrote:
今天我弟告訴我,對方有傳e-mail,內容是"後車不用賠前車"的案例:
在一般車禍的情況中,後面來車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對方駕駛受傷,通常都要負起賠償責任。不過台北地院日前做出一起少見判決,認定涉嫌過失傷害的後車駕駛無罪,關鍵就在於車禍發生前,被撞的車輛沒有做好警示措施。
這起車禍最主要的肇事原因,就是用來警示的三角錐。在大學當教授的曹姓駕駛在開車時,赫然發現三角錐立在馬路中間,以為有狀況而緊急煞車,不過後方的車輛卻煞車不及,撞了上來。曹姓駕駛認為,管理三角錐的店家以及有肇事的後車,都要負起過失傷害的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之後認為,整起車禍是因為曹姓駕駛在緊急煞車後,沒有開啟警示燈,或是用手勢警告後方車輛,明顯理虧,因此判定,被撞的曹姓駕駛敗訴。而這起少見的判決,也打破了一般民眾認為後車撞前車,後車一定賠的錯誤認知



如果照這個判決看來,我斷條腿根本要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嗎?

三角錐在路中間,天色要那麼暗,我怕前面有坑洞或事故,直覺反應就是要煞車啊!?

這件事故難道真的是我的錯嗎?

自來水公司沒過失嗎?後方機車沒過失嗎?我該怎麼拿捏衡量調解的金額以及責任歸屬呢?

2010-06-11 14:29 發佈
arlene1207 wrote:
車禍去年12.24晚...(恕刪)


其實你是想看看記者會不會幫忙吧?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好意思耶,我沒有想要找媒體的意思。剛出院不久調解得很不順利時,就有人叫我鬧上媒體,但我真的也沒這個意思。

我只是真的有疑慮,而且因此產生很大的焦慮,我因此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小腿是完全斷裂,叉出體外的那種。不知道何時能恢復完全,整條腿目前是醜醜的傷疤與凹凸的肉,我很痛苦。

我適婚年齡沒有男友,前公司老闆不想耗費成本等我回去上班所以我提出留職停薪要求後他就解雇我,我再不努力工作很怕未來在也沒有讓自己更好的機會,每天待在家裡痛苦萬分。我現在是真的很焦慮!
不要把特例的判決當成通例,你未注意路況是事實,對方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可煞車的安全距離更是事實。後車撞前車,多數是後車的錯!!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請問一下
你是不是車子騎的很快呀?

另外,找自來水公司求償是正確的
aggregate wrote:
請問一下你是不是車子...(恕刪)



我覺得我騎不快耶!
雖然不是2~30那種速度,
我前面也有機車,也沒有要趕過他的意思,就是順順的騎。
那天又是晚上,那條道路是新開通的,我那天是第一次騎那條路,所以我在不熟悉路況之下,真的不會騎很快。
arlene1207 wrote:
我覺得我騎不快耶!雖...(恕刪)


你就是主因

大家都不想倒霉
但是你倒了霉不想接受,想找自來水當墊背

撞你的人倒霉,但是你煞車,所以你是主因

除非你可證明自來水的問題成立

不然怎麼看你都是主因

樓下繼續
arlene1207 wrote:
我覺得我騎不快耶!雖...(恕刪)



沒有騎很快
這樣會反應不過來前方機車閃避三角錐?
那麼至少也反應了一件事情
你和前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閃避不及
所以初步判定應該沒有什麼爭議
那麼肇事責任劃分應該也確定了
對方也針對他的部份提出賠償的金額
我想這部份就算將來法院判定應該也差不了多少
重點是他還願意賠你錢
如果對方跟你說沒有工作戶頭沒錢
坦白來說你也拿他沒有什麼皮條

不過不管怎麼樣
你都受傷了
我勸你自行舉證當天的氣候和燈光照明的不佳
找自來水公司求償吧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風流浪子西門慶 wrote:
沒有騎很快這樣會反應...(恕刪)

樓主與前方車輛根本沒事故,是後方的撞樓主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樓主與前方車輛根本沒...(恕刪)



我說的是
前方的車輛閃過三角錐
而他跟在後面卻反應不及閃避那個三角錐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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