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說拍賣販賣藥品,被衛生署要求下架
現在收到公文說要去約談,並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資料,證明賣的東西是合規定的...
老實說,拍賣只是外快,當然也提不出什麼相關資料,那約談的用意是不是表示要被罰錢了......
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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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不過態度盡量放低 認錯 並說 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最低3萬元的罰金 態度不好 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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