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9/1/2756e.html
英人在星塗鴉要被鞭逃港 星要引渡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6/09 10:35"
新加坡當局表示,他們要引渡一名被控在新加坡捷運噴漆亂塗鴉的英國男子。
新加坡警方已經對英國男子「亞歷山德」發布逮捕令,另一名瑞士青年「弗瑞克」據說是「亞歷山德」的共犯,也被起訴,但已獲保釋候審。
新加坡媒體報導,這起破壞公物的塗鴉事件發生在上個月,事發後,「亞歷山德」匆匆離境,目前人在香港。
根據法規,破壞公物在新加坡可被判處罰金兩千元新幣,約合新台幣4萬5千多元,或三年有期徒刑,甚是有可能被判處3到8次鞭笞。
1994年,一名美國青少年「費伊」在新加坡被控破壞公物罪,遭處鞭刑,雖然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出面求情,但新加坡當局不買賬,依舊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