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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交通大執法了,你們平常開車會超速嗎?

剛剛看了新聞,7月份又要交通大執法了,而且超速部份以每20公里為一個基數,最高可以罰到2萬4千元,
Mobile 01的朋友們,你們平常開車會部會超速呀.
過去常常把罰單納為汽車的消耗品,看來這個消耗品又要漲價了
2006-04-30 11: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執法
我開車不會超速,因為我不想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不過,我也不會當路隊長.
去年10月還是11月 也有一次說要國道大執法
結果呢?

民怨就不做了...

反正小弟平常也都不超速 換車道也打方向燈
更不行駛路肩

這對我沒差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不是交通大執法
而是修改條例
針對喜歡在國道上玩"終極殺陣"的飆仔改的~

http://tw.news.yahoo.com//060430/19/331nk.html
【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http://tw.news.yahoo.com/050112/19/1dmw1.html
【中時電子報 】 羅文明/台北報導:......
遏止飆車歪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通過飆車條款,駕駛人超速60公里以上,即予重罰6000至24000元,這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的5到10倍、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的2到4倍;立院也通過裝用雷達測速器者不罰的條文。

原本行政院版本是50公里,但立委李顯榮表示,他平常在高速公路都開到170、180公里,他的朋友說180公里時,測速照相就照不到,他的朋友都開200公里,2、3小時就可到高雄,也沒出過事,所以他主張超速100公里才要重罰,且不能沒入車子,甚至要仿效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不要速限,只要教育駕駛人守法即可。

不過在其他立委反對下,才以調高至60公里和不沒入車子的案子妥協通過





台灣要學德國開放高速公路無限速...
讓小弟我聯想起 《The Matrix Reloaded》高速公路上大飆車的情節...
幸好大多數的立委是理智的...

Riky wrote:
但立委李顯榮表示,他平常在高速公路都開到170、180公里...

他不覺得可恥嗎?
身為立委 違規還很得意...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我去德國出差兩個月
開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
而且他們那的照相機和限速的標誌是在一起的
還有德國照相照車子前面
所以看到就要馬上煞車
雖然有限速 不過大家開車還是很兇
在沒有照相機的地方都開150-200km/h
我也很興奮的把租來的BMW踩到底
發現到240km/h的時候
BMW會發出警告聲.....
我因公在德國待一陣子,公司有租車給我上下班及出外用.
德國高速公路 Freeway 是沒有速限的,但一般Highway才有速限.
在Freeway 上,大車一律在右車道,慢車也在右車道,很守交通規則.
回到台灣,一上高速公路內車道就是會遇到烏龜,你又能耐它何!
norries wrote:
我因公在德國待一陣子...(恕刪)

這種情況真的是很常見阿~~~
如果還是兩台並行就更讓人Orz了......
真的受不了了就會貼他+狂閃燈+狂按喇叭.........
Riky wrote:
甚至要仿效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不要速限,只要教育駕駛人守法即可...(恕刪)

台灣人開車會守法?路中間並排慢慢開聊天都有了,還奢望守法,那個立委是頭殼壞掉嗎?
對於超速重罰是應該的,不然現在一堆年輕人,經常都開170~180KM/hr,那種速度撞下去,命大概都沒了,自己撞死就算了,還要拖累他人,應該在加條公共危險罪
我個人是當兵回來到現在差不多10年了,連摩托車都很少超過60KM/hr,年紀大了怕死.......
開車高速公路上最高100,沒超速過@@
SONY A7/FE24-70/FE55/FE90

sqr0930 wrote:

身為立委 違規還很得意...


這不就是利委嗎?

本來開快車就是不對,不僅自己危險,也把別人限於危險之中
不管開快開慢都一樣

以福高為例,土城以南速度上限為110公里
超過最高一級的罰則,他的速度為110+60=170公里

但是實際上應該是超過這個數字了吧

想向一下一台車不動,另一台以時速70公里左右的速度狀下去會如何
更何況當時速高達100以上,連輕輕碰一下都可能會出現致命的車禍,他以比你快60公里的速度親你的車子一下
兩台車不是一起失速,就是都失控

不死也輕傷

超速的利委豬公阿,死都死別人喔,只要方便到你就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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