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新聞,7月份又要交通大執法了,而且超速部份以每20公里為一個基數,最高可以罰到2萬4千元,Mobile 01的朋友們,你們平常開車會部會超速呀.過去常常把罰單納為汽車的消耗品,看來這個消耗品又要漲價了
不是交通大執法而是修改條例針對喜歡在國道上玩"終極殺陣"的飆仔改的~http://tw.news.yahoo.com//060430/19/331nk.html【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http://tw.news.yahoo.com/050112/19/1dmw1.html【中時電子報 】 羅文明/台北報導:......遏止飆車歪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通過飆車條款,駕駛人超速60公里以上,即予重罰6000至24000元,這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的5到10倍、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的2到4倍;立院也通過裝用雷達測速器者不罰的條文。原本行政院版本是50公里,但立委李顯榮表示,他平常在高速公路都開到170、180公里,他的朋友說180公里時,測速照相就照不到,他的朋友都開200公里,2、3小時就可到高雄,也沒出過事,所以他主張超速100公里才要重罰,且不能沒入車子,甚至要仿效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不要速限,只要教育駕駛人守法即可。不過在其他立委反對下,才以調高至60公里和不沒入車子的案子妥協通過 台灣要學德國開放高速公路無限速...讓小弟我聯想起 《The Matrix Reloaded》高速公路上大飆車的情節...幸好大多數的立委是理智的...
我去德國出差兩個月開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而且他們那的照相機和限速的標誌是在一起的還有德國照相照車子前面所以看到就要馬上煞車雖然有限速 不過大家開車還是很兇在沒有照相機的地方都開150-200km/h我也很興奮的把租來的BMW踩到底發現到240km/h的時候BMW會發出警告聲.....
我因公在德國待一陣子,公司有租車給我上下班及出外用.德國高速公路 Freeway 是沒有速限的,但一般Highway才有速限.在Freeway 上,大車一律在右車道,慢車也在右車道,很守交通規則.回到台灣,一上高速公路內車道就是會遇到烏龜,你又能耐它何!
Riky wrote:甚至要仿效德國無限高速公路,不要速限,只要教育駕駛人守法即可...(恕刪) 台灣人開車會守法?路中間並排慢慢開聊天都有了,還奢望守法,那個立委是頭殼壞掉嗎?對於超速重罰是應該的,不然現在一堆年輕人,經常都開170~180KM/hr,那種速度撞下去,命大概都沒了,自己撞死就算了,還要拖累他人,應該在加條公共危險罪我個人是當兵回來到現在差不多10年了,連摩托車都很少超過60KM/hr,年紀大了怕死.......開車高速公路上最高100,沒超速過@@
sqr0930 wrote:身為立委 違規還很得意... 這不就是利委嗎?本來開快車就是不對,不僅自己危險,也把別人限於危險之中不管開快開慢都一樣以福高為例,土城以南速度上限為110公里超過最高一級的罰則,他的速度為110+60=170公里但是實際上應該是超過這個數字了吧想向一下一台車不動,另一台以時速70公里左右的速度狀下去會如何更何況當時速高達100以上,連輕輕碰一下都可能會出現致命的車禍,他以比你快60公里的速度親你的車子一下兩台車不是一起失速,就是都失控不死也輕傷超速的利委豬公阿,死都死別人喔,只要方便到你就好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