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既然死刑犯都可以槍斃了.為何強姦犯不能閹掉?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厭這類罪犯的
聽說這些人到了監獄也不會有好日子過

人權團體一天到晚該該叫
哪天如果親朋好友或是自己被人強姦了
他還能說可以原諒的話那我就給他拍拍手!!!
這種罪犯其實留著也沒用
沒給他槍斃已經是很不錯的了
若是留著搞不好再犯的機率更高
閹掉的嚇阻力應該是很大吧
男人砍掉小頭的嚴重性應該不輸給砍掉人頭的


以下開放討論
持反對意見的請提出你的論點
要鞭請小力 謝謝.....
2010-06-05 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david670609 wrote: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恕刪)

你先閹了你自己
我再看這方法好不好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你先閹了你自己我再看...(恕刪)


+1
"性侵害"之加害人
("性侵害"較強姦廣義多了~未修法前就有使用"非性器"侵害的案例
因為法律問題~不能以強姦罪起訴~只能算"傷害")
很高比例有心理或生理上的疾病
比方說有些本來就已經是生理上的失能了
所以去勢根本沒用
只是激發犯案者採用更殘暴的手法
而且的再犯率...台灣真是悲哀

在我來看~除了關一輩子永不假釋沒有別的選項
在裡面也有人會常常"照顧"他~真好

大赦真是個天殺的制度
david670609 wrote: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恕刪)


嗯.....

這是個好問題


那換我問你,搶劫犯是不是要把雙手剁掉,就不會搶劫??

經濟罪犯呢??把人家的腦挖出來嗎??

david670609 wrote: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恕刪)


政客開空頭支票、嘴砲是否要剁舌頭?? 那些做援交的是否要把子宮摘掉??
nnnnnnnnnnnnnnnnn nnnnnnnnnnnnnnnnnnnnn nnnnnnnnnnnnnnnnn gun gi by fa bu qi lai
david670609 wrote: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恕刪)


若是性侵犯是女人呢? 要閹那裏?
正面的討論或意見我都可以接受
但請不要講一些五四三的或是攻擊人的話這都沒有意義......

罪犯的刑責是否應該以他所犯的罪刑輕重來做定論?
小弟不是立委不能對法律提案
也不是法官能判他生死
只是現行的法律對於這樣的罪犯好像都沒什麼作用
上面有網友提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除了這個方法還有更好的意見嗎?

david670609 wrote:
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恕刪)


不能閹掉...
因為這種人要直接砍大頭...
這種人應該是心裡有病,
所以砍掉了小頭,
他還有十根手指頭,
砍掉了十根手指頭
他還有舌頭,
還是從大頭著手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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