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厭這類罪犯的
聽說這些人到了監獄也不會有好日子過
人權團體一天到晚該該叫
哪天如果親朋好友或是自己被人強姦了
他還能說可以原諒的話那我就給他拍拍手!!!
這種罪犯其實留著也沒用
沒給他槍斃已經是很不錯的了
若是留著搞不好再犯的機率更高
閹掉的嚇阻力應該是很大吧
男人砍掉小頭的嚴重性應該不輸給砍掉人頭的
以下開放討論
持反對意見的請提出你的論點
要鞭請小力 謝謝.....
("性侵害"較強姦廣義多了~未修法前就有使用"非性器"侵害的案例
因為法律問題~不能以強姦罪起訴~只能算"傷害")
很高比例有心理或生理上的疾病
比方說有些本來就已經是生理上的失能了
所以去勢根本沒用
只是激發犯案者採用更殘暴的手法
而且的再犯率...台灣真是悲哀

在我來看~除了關一輩子永不假釋沒有別的選項
在裡面也有人會常常"照顧"他~真好

大赦真是個天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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