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可以救人 也可以害人

前幾個月有位不是很熟的老師被學生告性騷擾
剛開始聽到時有些驚訝
因為那位老師平常為人不錯
而且身體不好 行動不便
連他的其他學生也覺得不太可能
昨天經過那位老師的其他友人口中得知
原來事情的真相很複雜

那位控告他的學生是他的指導學生
因為常在研究室接受老師指導 所以雙方開始有好感
不過後來那為老師在發生錯誤前發現不能背叛妻子
所以覺得跟那位學生疏遠
沒想到那位學生的男朋友發現她電腦裡給老師的情書
在男朋友的逼問之下 她只好說她是被老師性騷擾
她的男朋友把事情告到學校
本來只是單純的誤會雙方出面說清楚就好了
沒想到此時又出現幕後的黑手
學校裡跟那位老師敵對的派系老師
打算要利用此事來逼那位老師離職
到最後事情還是被媒體知道
許多瞭解那位老師為人的媒體朋友也只是草草代過這新聞
但是其他不知詳情的媒體記者就開始亂寫

老實說這位老師滿無辜的
雖然不能說他完全沒有錯
但是到了要退休的年齡還碰到這種事
他也滿無奈的
其他很多學校一堆搞師生戀的老師
把學生肚子弄大的大有人在

在職場上利用私德來攻擊他人的行為 真的很可怕
最近又有性騷擾防制法可以使用
雖然此法的立法起點是好的 可以保障兩性平等
但是有時候被有心人士利用也是滿恐怖的
2006-04-28 14: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防治法
這陣子在準備司法考試,
我最近是這樣開我同事玩笑的啦~
(我是公的,同事是女的)

「妳不可以靠近我了,再靠近我就告妳性騷擾!」我
同事:「你是男的耶!怎麼會被騷擾?」
「誰說不行!妳的行為引起了我的性慾了,依刑法來說,妳已經猥褻我了~XD」

老實說,
有時還真難認定。
就算沒"性騷擾防治法"
單是名譽受損就夠受了
說真的
一男一女同在一房間
女的衝出來說
男的對她性騷擾
男的說根本沒有,是被冤枉的
試問
大眾會比較相信誰!!
對這方面有興趣的請參考刑法第221條以下→刑法,及性騷擾防制法
並不是沒有性騷擾防制法,
性騷擾就不成罪了!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我感覺性騷擾條例基本上還是以維護女權主義為主(雖然它不分男女),
其實保護女性同胞不受性騷擾是好的,
怕就怕有心人趁機拿這些來大做文章,
男男女女在辦公室開開小玩笑本來就無傷大雅,
能不能承受我覺得來自於EQ,
大多會拿這些條例出來只因一時氣不過,
但在維護自已的尊嚴及同事間的和氣時最好想一想,
當然有些玩笑是不大好笑沒錯,
但我想口頭告誡就好了,
真要搬上枱面...
有那麼嚴重嗎???
這是「法」不是「條例」喔!^^
我在法條中看不出有偏向那個性別啦!
稍微看一下法條再「感覺」看看,
我想應該沒有偏哪邊啦!

性騷擾防制法對在辦公室忍受長官或是同事騷擾的人(人,不分性別啊!),
是提供了比較容易的申訴管道,
有些人的騷擾可不是「不大好笑」的玩笑而以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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