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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生氣了 ^ ^

今天早上看電子報說, 因為大法官決定 "不受理" 廢死盟的釋憲案
所以他們今天早上正在召開記者會...

剛剛去廢死盟的官網看, 最新的一篇就是英文的新聞稿
向國際訴說台灣的大法官都不理他們的委屈....

不過我覺得最有趣的是一篇Q&A
整理了13條大家最常挑戰他們的問題
以下節錄兩條我覺得大家可能比較有興趣的來看看, 原文很長, 網址連結在這




廢死Q&A (by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5/30)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以下,是幾個對廢死聯盟的誤解或者時常被問到的問題。Q&A會持續增加。

二、廢死聯盟不在乎「被害者人權」嗎?

廢死聯盟關心被害者人及其家屬,並認為不論死刑廢除與否,都應以最完善的措施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聯盟成立的早期即試圖接觸被害者家屬,了解他們的想法,當然有的家屬願意溝通,也有家屬不願意。廢死聯盟也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舉辦廢死相關座談時,也會邀請這些團體與會分享他們的看法。而廢死聯盟策劃的第一本專書:《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即引介德國的經驗,主張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必需緊扣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一旦犯罪發生,就應啟動社會安全機制,由政府積極介入,為被害者及家屬提供各方面的協助。

廢死聯盟認為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並非只能透過「一命抵一命」的方式獲得保障。目前國外所推行的「修復式正義」正是試圖促成加害人與被害者家屬之間的對話,讓加害者有懺悔的機會,並對被害者家屬進行實質的及精神上的補償。台灣目前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支持系統不夠充分,導致被害者家屬只能獲得部分金錢賠償,更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連金錢補償都沒有。廢死聯盟也會持續呼籲政府部門應對此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至於如何確保社會大眾不要成為「被害者」,依賴的是更精確、更有效率的警政制度和司法系統來維持社會治安。國內外研究都顯示,死刑制度的存在跟社會治安的好壞,並無直接關聯。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在2006年至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的期間,暴力犯罪的數目其實不升反降。很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沒有因此而治安變差。

若是擔心罪犯尚未悔改,就被釋放出來,繼續犯罪,這需要檢討及改革的是台灣目前的假釋制度及監獄內的矯正制度。政府若是一再迴避上述種種制度問題,只以「死刑執行」來滿足社會大眾,如此「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依然不會受到任何保障。


十、廢死聯盟既然希望大家能夠原諒死刑犯,但你們為何卻無法原諒罵你們的人?甚至要報警、提告?

社會大眾原不原諒死刑犯不是廢死聯盟的目標,原諒與否是個人意見與權利,聯盟一貫的立場是反對死刑制度與施用死刑這項刑罰,我們希望建立一個現代且合宜的刑事政策。

聯盟願意接受指教,但不能同意惡意批評與攻擊。針對不同的議題表達個人立場與想法,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但若對於持相反立場的人,使用文字、話語辱罵或進行人身攻擊,這就是言論暴力。若進一步威脅聯盟成員的人身安全,則是刑事犯罪的範疇,廢死聯盟的成員也有權利自行選擇是否以報警、找出威脅者、提起告訴來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言論自由和言論霸凌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勿混為一談,不論在任何情況,暴力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如同我們堅決反對死刑,死刑即為國家殺人,其本質就是暴力,「以暴制暴」無法使我們朝文明更進一步,也無法讓社會更為美好。
2010-06-02 10: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廢死聯盟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今天早上看電子報說,...(恕刪)

我是比較好奇

大法官依據那邊法條
可以不受理?

知道的人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嗎?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今天早上看電子報說,...(恕刪)

建議廢死聯盟總部搬到台中

sony9 wrote:
大法官依據那邊法條
可以不受理?

好像因為很多都抵觸了
而且不是第一次聲請
就是大法官覺得 別再鬧了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今天早上看電子報說,...(恕刪)


很會凹的聯盟
再醜的人也能結婚,再美的人也會單身!
BJ57 wrote:
建議廢死聯盟總部搬到...(恕刪)


建議廢死總部搬到伊拉克. 叫他們幫聖戰組織講情吧
BJ57 wrote:
好像因為很多都抵觸了...(恕刪)

可能想說!
戲棚下站久了。是他們的............所以就來這一招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BJ57 wrote:
建議廢死聯盟總部搬到台中


他們搬到台中的話 ,俺猜會受到某些人嚴密的保護 .

同時台中的槍擊殺人案可能會增加 .


當然上面都是一個假設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反正他們就是有辦法把黒的說成白的,

白的說成黑的,普羅大眾拿他們沒辦法的啦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聯盟願意接受指教,但不能同意惡意批評與攻擊。針對不同的議題表達個人立場與想法,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但若對於持相反立場的人,使用文字、話語辱罵或進行人身攻擊,這就是言論暴力。若進一步威脅聯盟成員的人身安全,則是刑事犯罪的範疇,廢死聯盟的成員也有權利自行選擇是否以報警、找出威脅者、提起告訴來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言論自由和言論霸凌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勿混為一談,不論在任何情況,暴力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如同我們堅決反對死刑,死刑即為國家殺人,其本質就是暴力,「以暴制暴」無法使我們朝文明更進一步,也無法讓社會更為美好。

好笑~

死刑犯對被害人殺害時,用的手法比言語攻擊更殘忍,這些人怎麼不跳出來說話

自己被污衊、攻擊時,就跳出來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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