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666a wrote:回頭看了一下你這位「動保人士」的發言,原來是「愛狗人士」扮的。豬顯然是比較該死的。
老實說市場掛個豬頭看了沒感覺
如果掛了狗頭可能會吐出來
Dave5136 wrote:
看來你沒了解我的意思...(恕刪)
你要說禁吃貓狗是濫法/惡法/侵犯人權都是你的自由.彼此沒交集多說無意.
。保護身障者(或其他弱勢者)主要的原因是基於「平等原則」,因為他們的身體不方便,所以給他們多一點優惠,好補足讓他們有平等的生活條件(實質的平等)。並不是因為同情心。
上面這些足見你的單純與天真,一般人幫助身障弱勢就是出於同情,先有同情心才引發後來的幫助行為,這你都不懂嗎?從來不是什麼平等原則為先,補足實質平等更是笑話,任何優惠補助都無法彌補身障者心裡的遺憾,以為給錢就是實質的平等不過是健康人的自以為是的想法,你以為身障者願意拿身體殘疾換補助嗎?
你為了反駁我把身障者(逼不得已必須接受身有殘疾)跟吃貓狗者(滿足口腹之欲/進補)放在一起講又是什麼心態?身體病痛與滿足口腹之欲一樣嗎?吃貓狗者是禁吃後死了或禁吃後無法自理生活嗎?身障者是自願變成斷手缺腳眼盲耳聾的嗎?你說愛護動物人士是偽善,那你把身障者跟吃貓狗者放一起的說法就是踐踏身障者的尊嚴!
die666a wrote:唉!不懂的東西,就別喊那麼大聲。給你看一下法條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一條清清楚楚寫著:
…上面這些足見你的單純與天真,一般人幫助身障弱勢就是出於同情,先有同情心才引發後來的幫助行為,這你都不懂嗎?從來不是什麼平等原則為先...(恕刪)
第一條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制訂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法律之規定。
die666a wrote:只要是人,基本權利都該尊重。我尊重身障者,也尊重一般人的飲食自由,沒有什麼踐踏不踐踏的。因為自己的感情而仇視他人飲食喜好,才叫踐踏。
…那你把身障者跟吃貓狗者放一起的說法就是踐踏身障者的尊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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