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工廠...是你的話會申訴嗎?

去年底朋友參加健身工廠的預繳型會員,入會費2500+手續費1000+預付12個月的月費=總共付了18956元,合約內也註記有[預繳型會員贈送3個月,合約期限15個月]

但因故我朋友無法去行使會員權益,原想將會員權益轉讓給親友,但健身工廠要求一定要付上蓋有公司大小章的派駐通知,才能申請送件待他們主管同意後才能移轉,而且要求派註地點不能夠是高雄縣市,也不能是台南屏東這樣會往返的派駐模式;這樣的情況下朋友乾脆提出終止契約,但健身工廠說要先扣掉入會費2500與手續費1000元之後,才能依預付的月費扣除已使用7個月,總共只能退還剩餘5個月的月費再扣掉20%的手續費,總共只能退5千多元;也就是贈送的3個月不願併入退費。

但查詢了消保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明就有:
七、(贈與約款及其效果)
企業經營者以贈與商品或服務為內容所為之贈與,而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自應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之價額。
企業經營者以贈送會員會籍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該期限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到底是我們的文學造詣太差還是健身工廠太...呢?是你的話會申訴嗎?

2010-06-01 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健身工廠
自推一下~~~請大家幫忙提供一下意見
健身工廠如果是我的,

我會開放每週三ladies night,

穿bikini半價入場,穿C字褲免費入場
袋鼠挖鼻孔 wrote:
健身工廠如果是我的,...(恕刪)


健身工廠要真的這麼人性化的話,那一切可就好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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