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也來、晚上也來,清一色都同黨派,拜託人家支持電話民調選他(她),O的真想跟他(她)講,只要吵到我,林杯都不爽選,本來想要投也被你(妳)搞到不爽投,有的敲鑼打鼓、還有放鞭炮的,分貝都比大聲的是怎樣,這應該可以檢舉吧,還沒選就偷跑?真他OO的吵死人啦!!~~
大概也只能用這條還它了,但也要有違反才行,因為噪音好像要持續性的才能開罰,且等環保局來時大概也來不及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jillstally wrote:白天也來、晚上也來,清一色都同黨派,拜託人家支持電話民調選他(她),O的真想跟他(她)講,只要吵到我,林杯都不爽選,本來想要投也被你(妳)搞到不爽投,有的敲鑼打鼓、還有放鞭炮的,分貝都比大聲的是怎樣,這應該可以檢舉吧,還沒選就偷跑?真他OO的吵死人啦!!~~ 只要吵到我,林杯都不爽選 +1所以我都不投票的!! 對我個人而言是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