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商圈惡狼 隨機擄人性侵

怎麼不去找那所謂的人權團體或廢死聯盟阿.....唉....

想必一定會無罪飭回說.


"寧花錢打官司 不賠一毛錢 司法史首例 詐騙首腦重判42年"

判 42 年有甚麼用 ! 就算判 愛妳一萬年, 最多也只需服刑20年的上限.....唉......

"Home away from home - 瑞伯 提到:


就是法官(包括檢察官)的素質
現在很多司法人員都是大學法律系畢業後
經由司法人員特考上了後
進司法官訓練所學習幾個月
就出來擔付審判的工作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所以前些日子會被爆出很多離譜的判決

台灣不是像歐美
檢察官跟法官都是資深律師出身
而審判庭又有陪審團協助法官做出集體判斷
雖然一樣會有弊端
但比率比起現行台灣的審判制度
是低多了~~

要改變現行的法律審制
是要修法
無期徒刑修成真的終身監禁
把服刑上限取消
這才是正途 "
2010-05-27 11: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商圈惡狼
bruce54168 wrote:
怎麼不去找那所謂的人...(恕刪)


無期徒刑修成真的終身監禁
把服刑上限取消

+n

陪審團??
lmfao.....不可能的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好像是2個月前發生的事情
一中商圈附近的監視器只能存1個月的資料
所以目前沒監視器資料可以找人

如果要捉狼的話
可能要灑魚餌出去了吧?

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的差別
(台灣沿襲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係淵源於羅馬法。羅馬法自中世紀被歐洲大陸接受後,幾成歐陸各國的通法,
如現在的德國、法國、義大利皆是。由於國際間文化交流的加速,因此在法律的精神或
形式上,有些國家即不免彼此類似,而成為一個系統。如亞洲的日本及我國的法律,即
屬此系統。與大陸法系相對的是海洋法系,二者在刑事訴訟制度上相差很大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普通法」是譯自英文「Common Law」,即「普遍通用」之意,與歐陸法系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範圍包括英國(除蘇格蘭)、美國(除路易西安納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澳洲、廣大的英語國家和地區及很多前英國殖民地,香港也包括在內。
海洋法系
與大陸法系相比,英美法系多採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強調「遵循先例」原則;審判中採取當事人主義和陪審團制度,對於司法程序比較重視;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發展往往依賴司法實務人員(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動,即法官實質上通過做出判決起到了立法的效果。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於: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則,隻需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
出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isabellew/post/1289586431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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