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收到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通知,要公司處理『有舊制年資勞工,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問題,給了公司兩種處理方式擇一進行,一是『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一是『結清舊制年資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始終認為第一種方式很不理想!為了說服同事,很用力的查找了一下相關的資料,整理給大家參考一下,如下:
1.『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56條第1項節錄如下: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2.雇主提撥方式,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4
第2條第1項節錄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3.雇主提撥由何時開始?出處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3條全錄如下: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猜測!原則上,應該是公司成立時,咱家公司自93年4月底成立!似乎就是要由93年4月或5月開始提撥!
4.因為所有員工都改採新制,那雇主提撥又該何時終止呢?出處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全錄如下: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哇!除非有『併購』或『歇業』情事(第8條),只能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暫停提撥,...咱家公司迄今尚未報請,那不是要一口氣先繳6年左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台北縣政府勞工局核准暫停下來,恐怕還要再一陣子...
5.員工何時可以領呢?
『退休金』應該是退休才可以領吧?如果是自行離職,恐怕是否能領?都有問題吧!
怎麼看『結清舊制年資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似乎都是比較有利的選擇!可以領不先領,萬一後來自行離職!那不什麼都沒了!或是公司出了狀況...反正,總是覺得『先吃先贏』!
我不知道你在現在這家公司有年資滿二十年嗎?這樣才能領取舊制退休金才比較多
新制是帳戶會跟著你跑~~~直到你滿退休年齡可以從戶頭一次領出或年金支出
有些好老板是會把舊制的年資結清給你,再新制提存退休金
新制的人可以上勞保局查詢,要有自然人憑證才能查
或是你的薪資戶頭銀行有設定為勞退專戶也可以用提款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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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煩請告訴我,你們最後是如何跟公司解決呢??
在今年3月份時候!公司也是說整個公司只有我有舊制問題!
縣政府發函來家中時候!莫名其妙我有看到發函單子上有寫著
"台端已逾100年1月15日自行離職?"但實際上我根本沒有離過職阿?
我這六年多來一直都在同一間公司?這其間我的勞健保也都有每個月再扣繳!但現在2011.10月也有在提撥
這是不是公司不想要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而想出來的作法呢?
發函中我有離職?這是不是表示我94年至100年1月的年資全部都不見了?
還是只有94年幾個月的舊制年資不見而已!新制的年資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對我的工作年資還有退休年限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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