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不是我個人的創見,而是某位我忘了暱稱的大大高見,我覺得這真是太有創意的好方法:先修定法律,人人先去法院公証登記:贊成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不得對加害者處以死刑,反對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必須依法對加害者處以死刑,如此,廢死者和反廢死者都至少達成部分其想維護的人權和正義,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再來視情況修正。我是真的很認真的覺得:這是個各取所需,實現理想的好方法!
石敢 wrote:先聲明,這不是我個人...(恕刪)贊成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不得對加害者處以死刑,反對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必須依法對加害者處以死刑, 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