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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以責任制來講.....請問一下為什麼公務員會有出勤費? 這是額外加給的嗎?

例如

有人報案有人被困在山中

可是那個時候因為氣候因素等等已經完全限制入山了

可是那個人依舊入山

就假設他是非法入山的 沒有經過允許 也就是所謂的偷渡入山好了

然後因為在山中受困了需要救援

我知道救他是浪費公帑 可是不救也不行 所以要把他救下來 然後加以制裁

可是為什麼事後媒體報導後都會說到出勤費的問題

如果你說今天說是設備所需要的一些費用等等 我可以接受

例如

飛機出勤飛行費等等或飛行後的保養維修費 以及一些燃料費等等 以及一些醫療設備等等 這些費用我都可以接受

可是為什麼會把人員也都算進去呢

打個比方

飛機駕駛出動3人 1人多少出勤費

又或者說

地面人員出勤10人 1人多少錢出勤費等等之類的



不是本來每個月除了有你任職的基本薪資外再加上一些獎勵金等等嗎

怎麼又會多加上出勤費呢

是真的每出勤一次都會有嗎 這樣子怎麼會合理呢

還是說這只是嚇嚇我們這些善良的百姓呢

還是說這只是算噱頭 嚇嚇民眾而已

=====所以說公務員是可以不用有責任的嗎 只需要錢錢錢 動不動就要加給 就可以做事的話

=====那還不如把公務員BOT =====服務設備要多好就多好 =====不是嗎
2010-05-18 18:25 發佈
Adolf Hitler wrote:
例如有人報案有人被困...(恕刪)

公務員難為
▁▂▃▅▆▇★▇▆▅▃▂▁ ▁▂▃▅▆▇★▇▆▅▃▂▁
Adolf Hitler wrote:
例如有人報案有人被困...(恕刪)

重複送出
股票一萬點時沒人理
經濟不景氣時被人嫌
▁▂▃▅▆▇★▇▆▅▃▂▁ ▁▂▃▅▆▇★▇▆▅▃▂▁
舉這個例子來批 我只覺得有夠無聊

有句平常看到會讓人不爽的回覆 現在蠻適合用來回你這個問題

不爽的話 你可以去考!!!!

PS.有種獎金叫做 危險加給

Adolf Hitler wrote:
可是那個人依舊入山

那不要救好了

阿!!不行!!

到時候你又懷疑他們領薪水是幹什麼吃的
千萬不要叫我雞哥,不然...我會咕咕咕... http://comefrom77.blogspot.com/
Adolf Hitler wrote:
例如

有人報案有人被困在山中

可是那個時候因為氣候因素等等已經完全限制入山了

可是那個人依舊入山

就假設他是非法入山的 沒有經過允許 也就是所謂的偷渡入山好了

然後因為在山中受困了需要救援

我知道救他是浪費公帑 可是不救也不行 所以要把他救下來 然後加以制裁

可是為什麼事後媒體報導後都會說到出勤費的問題

如果你說今天說是設備所需要的一些費用等等 我可以接受

例如

飛機出勤飛行費等等或飛行後的保養維修費 以及一些燃料費等等 以及一些醫療設備等等 這些費用我都可以接受

可是為什麼會把人員也都算進去呢

打個比方

飛機駕駛出動3人 1人多少出勤費

又或者說

地面人員出勤10人 1人多少錢出勤費等等之類的



不是本來每個月除了有你任職的基本薪資外再加上一些獎勵金等等嗎

怎麼又會多加上出勤費呢

是真的每出勤一次都會有嗎 這樣子怎麼會合理呢

還是說這只是嚇嚇我們這些善良的百姓呢

還是說這只是算噱頭 嚇嚇民眾而已


那以後你老闆叫你去外縣市出公差,或是出國辦事,

你也不要用公司的公費好了反正你薪水都收了
不清楚所謂的出勤費是怎麼來的

但我想到的是類似加班費這樣的費用

除非你要用〝責任制〞打死我也沒話講
非洲向人 wrote:
那以後你老闆叫你去外縣市出公差,或是出國辦事,

你也不要用公司的公費好了反正你薪水都收了...(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
這樣比喻太貼切了
kalo wrote:
舉這個例子來批 我只...(恕刪)


危險加給我認同

可是 那非危險的話呢

那那些加給是什麼

我舉個例子

抗議的時候 都已經核准了 然後派了一堆警備人員等等的

如果你說跨區上來支援的 我無話可講

你說站在第一線的 有危險加給 我也無法可講

可是

為什麼很多都是當地的 又不是站在第一線 再來其實這次來抗議的是沒有暴唳之氣的算是挺和平的

可是為什麼這些依舊有勤務加給費

在自己轄區辦事該任務又沒有危險那為什麼會有這勤務加給

=====所以說巡邏也是有加給的嗎 因為巡邏也危險阿 是這樣子嗎

你叫我去考

嗯 你放心

我會去考 不過我要先問清楚 我才要去考阿

先搞清楚 是不是有那麼好康的事情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那我考到了以及日後我進去了 因為很菜 一直到出任務到處跑

哇 我就可以一直加給耶 好棒喔

非洲向人 wrote:
那以後你老闆叫你去外...(恕刪)


當然地域加給的話當然我無法可講

可是他們這種是有自己範圍的 除非請求跨區支援 如果是跨區支援加給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講

shiang23 wrote:
不清楚所謂的出勤費是...(恕刪)


加班費

那為甚麼當兵文書卻沒有加班費 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 加班到2點.3點的 還要站哨的大有人在

我記得保安大隊也是要住宿在營區的吧

像是之前陳先生來台到台北

媒體也是有報導他們的出勤也是有勤務加給的

換句話說

這次山崩 那些志願役阿兵哥也是有勤務加給嗎 我看只有功只有假而已吧

=====

好 那我就以 責任制來講

為什麼要有勤務加給

換句話說 哪天戰爭了以後

我們阿兵哥上戰場

也是會有壓力加給 戰爭加給 骯髒加給 疲勞加給 危險加給 開槍加給 中彈加給 打輸加給 或打贏加給嗎

還是說 亡國的話也是有加給呢

會有嗎

解釋一下吧 如果沒有怎麼做事呢 公務員不是責任制? 阿兵哥就是? 公務員要加給才會有責任 阿兵哥就都不用?

我看真的是錢太多了 這次不是淹腳目

而是已經 淹過頭了吧 快溺斃了
簡單來說
那些人員放下手邊工作專程去救一位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的人
這樣支付工作人員薪水不是應該的嗎?
再說這費用也不是救難人員收吧
應該是背後的單位在收的
他背後單位也不希望自己的人員放下手邊工作去做其他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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