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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高職生只要關十一年?!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殺女高職生,結果只要坐牢十一年。
記得之前有個人強姦女人,結果就被判坐牢七年。
這樣看來,在台灣如果強姦女人,就乾脆殺掉,
因為也只要多坐牢四年,殺人滅口後,
神不知鬼不覺,更不容易被警察抓到。

感謝台灣法官的德政,
讓大家可以在台灣享受姦殺的快感。
2010-05-17 23:18 發佈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恕刪)

姦殺女高職生 慣竊判刑11年

一名14歲的少年竟然劫財劫色,性侵之後殺害了1名女高職生,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恕刪)


快去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恕刪)


不要對台灣的法官和檢察官有太多期待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恕刪)


現在的司法政策是歡迎大家"以身試法"
他是未成年人啊
難道你想判一個14歲的人死刑?
norwegianwood wrote:
他是未成年人啊難道你...(恕刪)


14歲就不能死?
norwegianwood wrote:
他是未成年人啊難道你...(恕刪)

年齡可以用來當作是殺人的藉口嗎?
關十一年出來 他才也25歲耶

真好跟我同年紀 他還能在姦殺一個人
該殺人犯現年已27、8歲
是犯案時為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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