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被警察傳訊做筆錄的經驗

二次最後都不起訴

第一次因DVD(大陸正版)被告著作權,刑警煞有介事的做筆錄,告誡我不要賣,就當花點錢學到教訓。整個筆錄詢問過程還算客氣。

第二次因侵占罪被傳訊,偵訊刑警只有按照他的思維筆錄才做得下去,要詳細交代來龍去脈,就說他無法寫筆錄,原來是他電腦打字能力很差,一篇短短的筆錄,花了整個下午,還錯字連篇給我糾正許多次。當然內容不是我完整的表達,是精簡版,外加順應他的思維邏輯,才完成。

一到偵查庭,問一下來龍去脈,不到10分鐘,就判不起訴。

真是浪費警力,浪費司法資源。但刑警的說法是不完成司法程序,他會被檢舉吃案。

看來台灣要告人隨便找個藉口就可以讓檢警忙翻天,倒還很容易。不起訴還沒罰則。也不用付裁判費。
2010-05-15 12:03 發佈
geo3425 wrote:
二次最後都不起訴第一...(恕刪)


言下之意??

反正都不起訴...無所謂??
我要當個毫笅孩!!
geo3425 wrote:
二次最後都不起訴第一...(恕刪)

樓主是賣盜版DVD的呀
幹,分水嶺這個名詞實在太屌了,頭髮中分都沒這麼屌。---不立文字---以心立心---心哥是對的---
v871167 wrote:
樓主是賣盜版DVD的...(恕刪)

應該是拍賣國外版的DVD,被台灣版權蟑螂告
芭樂068 wrote:
應該是拍賣國外版的D...(恕刪)



科科科 這議題好熟析喔.....

那到底違不違法??

樓主說一下吧...
我要當個毫笅孩!!
cynic wrote:
那到底違不違法??

樓主說一下吧...
...(恕刪)

不起訴就是不違法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0041855221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77427&last=1951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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