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cat wrote:.............(恕刪) .看起來是公司出的地主只要出地當管理人......太陽能業者:「屏東的日照時數會常跟地形也有關係,因為它越南邊,太陽輻射越強。」記者:「你覺得一個月3萬元收入如何?」民眾:「不錯了。」2分半的土地,光租金和管理費用,每個月就能有3萬元的收入,比種菜一個月萬把塊還多,對於漁民來說,則是沒有漁產一夕暴斃的風險。而太陽能業者收集電力之後,以一度12到13元的價錢,賣給台電,一年下來營業額有近200萬,彼此互惠互利,要幫助災後無力生產的農漁民,渡過難關。
ballcat wrote:.............(恕刪) 魚塭主人應該不用成本吧他應該是收租金+管理費就好我也應該把阿公阿罵的祖產拿來這樣搞了走到那邊擦擦水漬就好每個月等收租金不過地在新社是要搞什麼搞香菇??...搞枇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