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屍兩次太夭壽,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應該調重!!

之前那個英國商人撞死人,檢察官才求刑兩年。這讓很多人感到很不爽,覺得檢察官腦殘

其實這不能怪檢察官。因為依現在法律規定,過失致死最多真的也只能判到2年而已。
而故意殺人卻從"10年"開始起跳。
兩者差距大的離譜,例如這次碾死體兩次的這位仁兄,如果只依過失致死論處的話,他在怎麼可惡法官也沒辦法對他怎樣...

因此 應該提議那些該死的立委們把法條改一改,其實立法院才是台灣法律真正的亂源這樣。

附上法條比較清楚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010-05-13 15: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罪法定刑
a771135198 wrote:
之前那個英國商人撞死...(恕刪)

a771135198 wrote:
之前那個英國商人撞死...(恕刪)


你實在是有問題~~~要修法你要立委幫忙

還罵立委該死~~~你是真要修法條還是不修??
不用指望政客了他們忙著為自己的利益在奮鬥

而且就算通過了也不一定會真的去執行.正所謂

有關係就全都沒關係.還是自己小心一點卡實在

人是需要壓力才會成長...尤其是男人~~~

chanmingtao wrote:


你實在是有問題~...(恕刪)


哈,你這麼說也是啦,失敬失敬。
不過他們修法順應民情本來就是應該的
難道咱們還對他低聲下氣
不過是個立委而已。
今天的人渣二人組1號:撞死人是啥小,恁爸只知道薑母鴨還沒吃到飽!


人渣二人組2號:輾過去又啥小,恁爸只知道我混黑道~!



人權團體:好過份喔!!警察怎麼可以當街對無辜老百姓嗆聲!!他們不過是圍觀~!


費死聯盟:他們都知道錯了~!好可憐~!
Apple I Phone3G目前服役中
強姦的還有一條利用權勢性交罪結果判出來的比強姦罪還輕

所以要就當大官

要不就當外國人



這種惡質的做法,充分展現出不尊重生命的態度,

與殺人完全沒有兩樣
a771135198 wrote:
之前那個英國商人撞死...(恕刪)

唯一死刑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771135198 wrote:
之前那個英國商人撞死人,檢察官才求刑兩年。...(恕刪)


過失致死

肇事遣逃

企圖湮滅證物

酒駕

依照一罪一罰..本來可以判很重的..當然 看檢察官..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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