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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村真的好利害阿

話說...小弟的女朋友前幾天心情告訴我,他準備發憤圖強的努力用功來去學英文

我當然是抱持著支持的態度,好好的鼓勵他.......

後來她又說他已經去地球村看過啦.....還不錯的感覺.....

(心想...很好...地球村怎麼說廣告也那麼大...師資應該也相當不錯)

到目前為止.....互動都相當良好沒有任何問題.......才是

她又忽然說了一句.....18個月+18個月才38000元喔,好便宜的方案喔

鐺....鐺...鐺...

補習班不是一期一期收錢的嗎?感覺有點在簽賣身契的感覺阿...

當下就覺得有問題....這種銷售方式通常按照人的惰性會死的很難看

後來她又補上一句...因為很便宜所以他給我簽下去啦

不過買都買了...只有小心問...那合約呢?

她只回了我一句...什麼合約?要合約幹麻?

我心想這下子玩蛋了後面一定會出大問題.......

結果....果不期然....她大小姐忽然又跑去報名美容師的考試

這下子完全沒有時間去學英文了......(典型衝動形消費者).....

這下子可好....現在地球村的怎麼辦.....

結果.....昨天跑去地球村詢問退費事宜

地球村的服務小姐竟然告知.........要退費可以不過只能退50%

一整個頭暈.....我問小姐說請問一下退費方式是放在哪邊,有沒有什麼合約上面有說明的,結果櫃檯小姐把繳費單一翻,哇......我第一次看到退費說明給我放在繳費單後面....

這真是太扯了....只上了一天的課....退只能退50%

雖然已經有心理準備沒有辦法全拿回來.....可是這也太過分了吧

難怪廣告可以大打特打........在那邊跟櫃檯小姐盧了半天結果完全沒有任何幫助

就告知兩個選擇......要不退費50%......要不課籍自己找朋友移轉....

哇......都已經要退了,還要轉給朋友喔.....打算連朋友都做不成嗎????

還說因為是補習班所以可以不用簽合約,跟一般的消費方式不同........

一整個火大......昨天回來之後就上網一查,才發現原來受害者眾多阿.....

後來努力查找法律條文

發現他們引用的是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真是好樣的,我只有努力在去找找裡面的一些細則啦.....結果皇天不負苦心人....還真的讓我找到一些保護消費者的東西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第二十八條 補習班之收、退費規定應載明於其招生簡章、廣告及報名表。
前項報名表除學生報名資料及簽章等內容外,並應載明參與補習之學生已知悉並瞭解收、退費之規定。
習班收、退費之規定及前項學生已知悉並瞭解收、退費之規定,應由學生詳閱後簽章。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
前項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收費項目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

第三十六條 補習班開設各類班次,應與學生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其契約書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依照上述規定,補習班只要超過六個月的課程,就要分期授課....更重要的是收費也是要分期不能一次就收

2.而且必須簽訂補習班服務契約書,再簽訂契約書的同時也必須盡到告知義務

現在東西都準備好了.....後續只有在去跟地球村談了

我也知道已經決定要補習又臨時取消會給補習班帶來很大的困擾,但是一收就收一年半的補習費(銷售方式是以18個月送18個月,已經有案例說明退費時不會退送的部分,所以一年半的學費就是38800,每個月的補習費是38000/18=2155元),
結果只上了一天課的她就必須付出19400的慘痛教訓.....

不過地球村的銷售以及收費是否符合法律,我並不清楚但是消費者真的吃了很大的虧,奉勸天下所有人再決定購買這種課程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阿....不然後面會很慘很慘......
2010-05-13 15: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球村
dreamday wrote:
話說...小弟的女朋...(恕刪)

記者!記者!
dreamday wrote:
話說...小弟的女朋...(恕刪)


大大,是你重發還是我跳針了,感覺你女友真是吃飽沒事幹在先

你才會遇到賊子被坑了
要買這種課程
本來就不能三分鐘熱度
買的時候很阿莎力
真的要上課的時候又一堆理由
買的時候服務人員有告知相關退費事宜嗎
不過我想樓主的女朋友現在應該都是一問三不知吧

而且也不用一定要退費啦
真有心學的話請個一年假就好了
最多應該可以請三年假吧
這世界既公平...也不公平...伯樂到處都有.....只是.....你並不是千里馬......
您應該去上的啊
我是簽某家,二年的
我當初就有想到,若沒空去上課,親人或朋友都可以持卡去上課
( 地球村有沒有我不曉得,沒有的話可以去抗議一下 )
而且在裡面認識了一些人,我還賣時數給她們 ( 成本價,我付多少就收她們多少 )
不過樓主已經退了就退了
您應該留著的 ( 不然便宜賣給我,總比直接給地球村賺走好 )
---------------------------------------------------
版大
退費是一回事
簽約也是一回事
無心學習
三心兩意
跟人簽什麼約繳什麼費
或許您認為問題的癥結出在地球村不肯全額退費
但事事有因果
當時候您的女有不要那麼衝動
今天會有這事嗎?
俺想信很快您又將面臨下一個才藝班的退費問題
與其無限循環
不停地填錢坑
砍掉重練真的是良心建議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這是定型化契約呀~
本來就是開課後多久退多少的
除非你主張合約審閱期未到之類的
不然只能認了

不過你女友也太三分鐘熱度了吧!
要去也是她,不去也是她,決心跟翻書一樣快

另外,是
罰寫10次!
老實說..
像這類長期的補習班/健身房, 月票制的蛋糕店等, 小弟是不會去了..
未來不明因素太高,自己意至也不堅定..遠離這些的好!
讓適合這類消費型態的人去吧!!
汪啾 wrote:
另外,是厲害
罰寫10次!

其實你才該罰寫
Hope`& wish wrote:
其實你才該罰寫...(恕刪)


查了一下,原來都可以呀~
厲害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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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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