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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成為砲火中心, 我先承認我是支持維持死刑的
因為一般來講這種重大的刑事案件, 冤假錯案的機率比較低... 只是在軍中又是另一回事
看到這則新聞突然想到, 如果我是江國慶... 本來只是想混完兵役就可以自由了
最後卻因為自己根本沒做過的事情, 而被押上刑場槍決的那一天, 不知道心裡該有多怨恨...
然後下面這些狗官卻一個個記功領獎金, 這種錢他們也拿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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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國防部火速破案,並在八六年八月槍決江國慶,同年九月由空軍總司令黃顯榮正式核定有功人員獎勵,包括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少將副主任巾幗良等二十四人都獲獎。兩名主官事蹟存記,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獲頒空軍獎章,上校隊長許應強、松指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各記大功乙次,少校保防官鄧振寰和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有空軍獎狀。 (文字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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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偵查跟司法品質不改善
就算江國慶當年因為人權團體而留下一命, 十多年的冤獄也是免不了的
所以我認為該檢討的是偵辦跟審理的過程, 而不是死刑該不該廢除
最後, 上面那一票狗官只要把錢繳回去就沒事了嗎?
小弟認為那些將軍們至少也該扣退休俸
而那些直接參與刑求, 製作假證據的, 是不是也該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根據法律應該只是偽造文書?)
下面這張是江爸爸貼在家裡給兒子看的 (圖片來源: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