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蔣友柏

可是我用疊圖 縮放比列 套漸層 這樣看下來我不挺蔣友柏
已經是構圖相似度90% 而不是同樣的設計元素的創作同類型題材的作品
不過不值300w 遑論500~1000W
有點無限上綱
要索賠也要看設計值多少
能創造多少的形象跟附加價值
這作品很具像就有如挺蔣的人士所言隨便找就一堆類似的國畫 日本傳統圖案
在我看來只是把線條加以修飾過
了不起3w 5w已經是高於行情非常非常非常多的
就算逞罰性的索賠10倍 30~50W
300w有如借題發揮 人怕出名豬怕肥敲一筆
除非被抄襲之前
就已經有如七喜的 fido dido 迪士尼所經營的三個圈圈 KITTY 已經被大眾認可 有所品牌形象價值
這一部分不是設計師的功勞(佔一部分) 而是品牌經理人花大筆大筆的錢所經營出的形象
或者是像彎彎筆下的人物已經透過網路被大眾所認可
在他紅之前不值錢
現在很值錢
未來經營是否會更值錢或者轉而沒沒無聞要看經營者還有市場機制
或者在創造第二個第三個卡通人物 並且被大眾喜愛
就像生一個小孩出來 不是說你說他以後是做醫生做律師 做總統 做企業老闆 做運動名星 做王建民的命
這是要透過家長(設計師以及出資者)的經營 以及他個人後天的努力(圖案有沒有被市場廣泛的接受)
當然也有設計跟圖像一畫出來 就很有價值
這小孩系出名門(宮崎駿的作品 賓尼法利納和喬治亞羅設計的汽車 鳥山明)
他有每個小孩(作品)都這麼利害嗎?
可是他的作品被多數的消費者認可(設計者本身就是形象 跟名氣的來源)
今天提告的人是這樣的成功人士嗎?
另外我覺得蔣友柏經營的最成功的是橙果 跟 蔣友柏
而不是他所經營的設計
如果我是蔣友柏我說會謝謝大家關心
靜待原告的最終上訴判決結果
並且考量情勢在適當時機將設計師與公司做個切割 坦承沒有做好監督的責任
樓下的請繼續
要鞭要罵 也請鞭小力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