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委會修勞基法秉持微罪不罰原則,善意對待惡意且故意違法的雇主

「台灣勞動基準法」「工會法」,現並無強制力,可以讓分散的勞工團結起來保護勞工避免被雇主【資方】壓榨,另台灣的勞工大多被雇主以【責任制】為藉口壓榨,可是行政院勞委會與當地勞工局,並無任何有效的辦法,勞委會還不停的為雇主脫罪,並以微罪不罰原則,善意的將惡意且故意違法的雇主解套,當雇主惡意故意不守勞基法,勞工局無奈的表示:「除了僅能罰款外,完全無任何有效的作用!」雇主:「拜託,加班費與罰款相比,怎麼能比。」
台灣雇主與大陸老闆的對話:「在台灣可以不支付員工加班費!反正工作超量給予,面試時說公司是責任制,並叫主管以文化或口頭說明,明示或暗示不同意員工加班,台灣員工就會主動加班,不然適用期的時候就用不適任淘汰就好。」「唉!果然還是在台灣開公司好,現在內地的勞動合同法不簽還要付兩倍工資,共產主義大家都不敢違法,不像當時台灣,如果真的違法,繳罰款就好,勞工局調解就敷衍一下,有意見的員工就開除他,反正勞工局也沒辦法,而且微罪又不罰!台灣立法院各黨也有收受我們企業的政治獻金,算是我們的樁腳呢。」
而現在台灣責任制充斥在各行各業,勞工局說法:「人手不足。」雇主:「反正台灣的員工很合群,也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而勞委會與勞工局的他們對於加班的定義:「假如員工是自願加班,他們無法制止。」
可是住在工作象牙塔的公務人員,他們無法理解,為何工作會做到很晚,為何工作會做不完?又為何工作無法明天再做?有非得要今天做完的壓力?而主管又以各種方式明示,與暗示員工不准送加班單,他們也不會簽,但是事情也要今天做完:因為是你的『責任』。
創造了台灣生育率世界第一低的勞動環境

原本勞基法規定加班總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維護勞工健康的良好立意與規範,而台灣雇主現在以各種形式規避加班費與罰則:「我們公司是責任制,彈性工時,但是上下班打卡,但不扣薪,你可以四點下班。」
上述看似美好的彈性工時,台灣雇主另外的意思是『我們不發加班費,你不論加班到幾點,身體壞掉都是你自己的事,工作明天完成,是你的責任。』住在象牙塔的勞委會與勞工局:「自願加班的勞工,我們不管!」而現在台灣生育率極低,也因內政部與勞委會各部門只知道推諉卸責,修改勞基法照顧與保護故意違法的雇主,而不知道跨部門合作改善就業環境,採用治標不治本的消極政策,現在雙薪家庭的痛苦:「每天加班到12個小時甚至超過,根本沒時間照顧小孩,小孩學壞交到壞朋友呢?」「家庭社會問題,也常常出現在新聞上」「每天的節目社會暴力與情色充斥,如何照顧孩子?」
勞委會治標的鼓勵生育,內政部鴕鳥心態發百萬徵生育口號

勞委會育嬰假條例,陪產假條例都有。勞工心聲:「中小企業,你請長假,不知道明天工作還在不在?」;而內政部突發奇想獎百萬徵口號,單方面希望父母聽到口號就想生小孩,這種不可思議的想法,民眾:「我們有這種政府,真是情何以堪。」;荷蘭政府:如欲在結婚,其政府會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而內政部為何不計劃從小建構培養孩子正確兩性關係,並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統如:建立內政部轄各縣市政府,於各單位建立婚姻關係部門,協助民眾:
1. 正確婚前教育(時數制)教導正確婚姻關係與推行小孩關係。
2. 各地方法院可配合辦理公證婚姻前:試婚約定。
3. 婚姻關係問題排除機構,緩衝協調與處理問題,以避免離婚時直接上法院的衝突與破局。
以上為台灣的現況,批判與建議,台灣民眾是很可愛很友善的,請善待我們台灣可愛又盡責的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