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附近有一家鬼鬼祟祟的瓦斯行.是在住宅區租用一般的鐵皮倉庫,沒有掛招牌.一天中大約2-3次會看見4-5輛小貨車載著滿滿的瓦斯鋼瓶進進出出.(車輛是合法的有噴漆+警示標誌)其餘時間鐵門拉下大門深鎖,從外面完全看不出裡面裝滿了瓦斯鋼瓶.猜想應該是所謂的瓦斯集散場或分裝的工廠.請問這樣開瓦斯行是違法的嗎?有沒有相關法令可參考.
有法令規定的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這些都是消防隊在管的跟烈焰赤子大哥講就可以了只是好久沒看到他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