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車禍事發至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今年1/15上午,因為起床後急忙到公司參加一場會議
行駛汽車於一路口轉彎時太早切入車道,導致擦撞對向車道來車(對方騎乘機車)
我駕駛的汽車左前方擦撞到對方,使對方被我車體的碰觸下,隨即倒地
我立即下車確認對方被自己傾倒的機車車體壓傷腳踝(腳踝處有破皮外傷),她的機車並無任何損傷
我一邊確認她的傷勢、一邊聯絡救護車與警察到現場,警察首先到達現場
我自認自己是責任方,與警察敘述當事發生的狀況,後續救護人員到達,確認對方並無嚴重明顯傷勢
隨後請對方與我和警員稍微做了下簡單的口錄之後,請救護人員先將對方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檢查
我與警員做完相關例行檢測與紀錄後,隨即前往醫院確認對方狀況
確認如下
1.右腳腳踝挫傷
2.右腳腳踝上方破皮擦傷
3.右腳腳踝遭機車壓傷處有腫脹現象
4.相關部位無骨折或其它傷勢
不久後,當事人的女兒到達醫院,想當然先是把我給訓斥了一頓...後續我告知對方,我個人有汽車保險
會請保險業務連絡並且作處理,由於是讓她到醫院作診療,之後還要到派出所作紀錄
因為考慮對方交通不方便,所以就把她們母女一起載到派出所作,當時雙方協定此是我會請我的業務保險處理
所以警察的部分就到此告一段落
我保險的業務了解狀況之後,請對方先針對傷勢的部分作就醫與回診處理(並請對方保存相關收季明細,並開立
就醫診斷證明,以便後續針對無法正常上班的工作損失可讓保險方面做理賠處理)
後來我有不定時去電關切對方傷勢(工作關係,很難定時關心..工程師沒所謂表定下班時間)
時間來到2月
我去電詢問對方傷勢,她是說由於傷口在腳踝處(比較難癒合,右加上有瘀青腫脹...所以還沒好)
她還沒能恢復去上班(請假中)
我推想對方因為是50歲以上的"阿姨"了,所以可能好的比較慢吧...
我把這個狀況告知我的保險業務(他說:先讓對方養傷,到一定程度再來做後續和解動作)
我詢問是否有必要到對方家中關切,保險業務以避免對方會有其它爭議性私下和解條件狀況發生,建議我電話偶而
關心即可。
就這樣一直到過年以後,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恢復狀況,她說因為傷口一直無法癒合,又有感染發膿現象
在過年期間已經做了清創傷口治療(並有動線縫合傷口),我一樣將此現象告知保險業務,他還是說讓對方先養傷到一階段,對方自然回提出後續和解條件...
可能對方也覺得業務處理的方式不夠積極吧,接近3月的某天我突然接到對方大兒子的來電表示想了解我們這一方
到底想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我以先讓對方當事人養傷至一段落後再來談後續(不然傷還沒好...後面的錢誰要負責?)
終於4月中左右對方來電告知傷勢到一個段落了,外傷部分已恢復(現在正在進行內傷看中醫...)
於是我向她詢問有關就診醫療收據以及醫師診斷證明,還有公司請假時間、每月薪資證明
對方就表示都準備好了,可以相約談和解事項(經過我多次詢問確認後,她是有開立醫師證明...但是證明上沒有註明不宜工作或其它相關性的字眼)
我告訴她:這樣保險公司方面可能會不理賠工作薪水的損失(醫生沒寫明不能上班..)
我怕我們這樣私下談和解會有爭議,所以提議到地方調解委員會作調解(請第三方來做見證)
當天我和對方當事人、當事人兒子、我方保險業務一同到場作協調....果然保險只認可她的醫療相關收據,公司請假時間、每月薪資證明(對方有開立1.5個月請假&薪資證明)
公證的調解委員也是請對方再去開立一次醫師診斷證明(這樣保險才能理賠她的工作損失)
對方有提汲我們對於她意外至今的處理方式(對方覺得我們沒有誠意要解決問題..也提到我沒登門慰問的事情...)
說到激動處,有提到要向我索賠精神賠償的部分...(後來委員是先請對方再次開立一生診斷證明後我們再談和解)
當天就到此結束
事隔當天,對方來電表明有再度到醫院開立證明,但醫生說無必要更改內文(內文只有提到就醫次數&宜追蹤等字眼......)
所以我的保險業務當然無法承認那份證明!我告知對方之後,她果然很生氣,她和他兒子表態,今天肇事者是我
所以要賠償她的損失是我的責任,如果不願意處理就法庭上見面
我把她們的說辭告訴我的保險業務,他說要不讓她自己想辦法開出證明,要不就拖延到對方要上法院再說
我詢問若真是上了法庭?我會有什麼風險?
業務回答:1.民事責任 2.刑事責任 (第1點保險會受理賠償,但第2點就要我自己負責了....)
我當然不願見到事情落的如此,於是詢問業務關於對方的醫生診斷證明可否由我陪同前往該醫院向那位醫生說明申請原因,或許有機會讓醫生針對最後"宜追蹤"更改違建議休養天數或不易工作等想關詞彙..
業務說你可以試試,所以我就連絡對方一同前往該醫院向醫生表明那份證明的用途,經一番協調後,醫生將該證明註明不宜粗重工作! 我把那份證明傳真給我的保險業務後,他回覆我:那份證明很牽強的可以認同,所以我便告知對方,保險業務針對他的工作損失也可以賠償了(對方1.5個月無上班的薪水)
這裡算了一下她目前提供的醫療相關費用(不包含現在還在看的中醫...瘀青)
加上她1.5個月的工作損失Total約5萬塊左右
我詢問對方何時方便可以再到地方調解委員會作調解,她說都可以啊!
我說那我要申請預約時間來做調解囉? 她便說:那我再說明一下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
我說:阿姨!你怎麼又多了一個精神賠償了(我心理正想說要包個紅包給她給她去去楣氣...)
她突然又冒出一個精神賠償的部分
我詢問:那請問是多少金額?
她回答:經過她與家人討論計算過後....就目前帳面上約5萬塊已確定賠償的部分再+上她所要的精神賠償
她全部要10萬塊....我一聽到都傻眼了! 會不會太誇張
我回答:這金額會不會太多? 她說她從事發到現在已經休息4個月了(她給我的證明也不過才1.5個月),這期間她的家人還要照顧她、請假帶她回診...等等之類的
我說我再詢問一下保險業務....她說:若不願賠償就不必和解了,連調解也不需要,直接法庭上見.....她便掛電話了
我一整個無言
想請教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大家
1. 就我的案例,對方所提的精神賠償費用是否合理?
2. 若真告上法庭,會有什麼結果?
我真的很苦惱
謝謝耐心看完全文!
就是要趕緊解決了
而不是聽保險業務的意見在那邊拖
一般老人家出車禍
恢復的程度也沒年輕人快
而且後面的康復期一定要很久
所以一開始是最好去對方的家探望一下
並要求對方保留任何收據以供保險理賠
如果可以的話
一星期至少要追蹤一下對方的狀況
對傷者不理不踩應該是最大的錯誤
說很忙..上班打個電話問一下很難嗎?
從一月拖到三月
換成是你的話
你想你會有什麼感覺?
針對對方精神賠償的部份
我認為對方應該有權力要求你給付
畢竟對方出事行動不便
家裡的人一定也是要承受一些壓力
去醫院就診也要家人陪同
交通費用加上一些有的沒的
其實也不可能完全有收據
所以我覺得真的要賠的話
要求精神賠償是合理的
只是金額部份可能要再斟酌
主要是看你的能力範圍
建議你直接找時間約對方出來談看看
表示你能給的底線
看對方能不能接受...
不行的話
可能也只能慢慢來了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jiawen7 wrote:
其實車禍事發至今已經...(恕刪)
不曉得你保那一家產險? 業務員表現祇有0分不及格! 祇會針對法律理賠來硬踫硬, 也沒真正教你如何做讓事情圓滿, 不好意思, 我是看結果來判斷事情的! 這種小傷就讓客戶面對這種結果, 萬一若撞死人不就無法收拾!
可以確定的是
1.請你下次換家產險公司....
因和客戶有約外出, 晚上回來再繼續告訴你!
.........身經百戰 和解達人上
jiawen7 wrote:
她全部要10萬塊....我一聽到都傻眼了! 會不會太誇張
想請教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大家
1. 就我的案例,對方所提的精神賠償費用是否合理?
2. 若真告上法庭,會有什麼結果?
我真的很苦惱
謝謝耐心看完全文!...(恕刪)
1.合理......合理......
誰叫你開車不注意呢.....對吧.....
最多只能再求對方能不能少一點而已....
2.你被告過失傷害....而且你只有被打的份....完全不能反擊.....
然後罪名成立.......背上一條"過失傷害"前科.....並且還要負擔民事賠償....
3.錢再賺就有了....
跑法庭...所耗的時間和精神精力就不只10萬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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