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拍照取締亂丟垃圾與煙蒂一直有個問題~

環保單位一直在鼓勵民眾拍照檢舉亂丟垃圾與煙蒂同時還可以領取獎金
只是一直充滿一個疑問,法源依據為何?同時為什麼可以處罰車主???
通常亂丟垃圾與煙蒂會使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或2款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此部分也因該是處罰行為人,而不是車主(車主不一定是行為人),並且在條文中也沒規定可以採用照相舉發與取締車主

以最常用在車輛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就有明文規定可以照相舉發,同時可以處罰車主,民眾也能照相舉發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假如依環保單位的處理方式,我在公車上亂丟煙蒂那是要取締公車車主還是行為人??
感覺在這中間充滿了許多矛盾,就個人感覺政府機關好像帶頭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就隨便亂開罰
請懂的人可以替我解惑一下,
1.照相舉發亂丟煙蔕是否合法??(因為我找不到法條)
2.找不到行為人就可以罰車主?(也沒法條可以對應)
之前有跟朋友討論過此部分..只是也是沒結論
2010-05-08 17:40 發佈
騎車載朋友他在我後坐丟菸蒂

罰單也是寄到我家阿
如果能舉證行為人是誰
我想他們也會很樂意接受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supertep wrote:
環保單位一直在鼓勵民...(恕刪)


隨地丟煙蒂能否舉報罰錢??
剛剛去牽車,
又被人留了一堆煙蒂在腳踏板上,
還燒了個洞(本來不想鑽孔留下傷痕沒裝腳墊,白費我每天衝水洗),
真不知道這些人良心是擺到那去了,
而且有幾次看到的都是老人家(他x的我洗車可不是為了這些王xx洗的),
真的是打不能打罵又罵不下去,
真想請警察來幫忙管教管教好了... ><
supertep wrote:
環保單位一直在鼓勵民...(恕刪)


去查一下你們縣市地方自治法

你就會了解,為什麼環保局可以罰你


車主不是行為人,但環保局要你提出行為人是誰

,你可提出阿,如果提不出行為人,當然罰車主

最後不要亂丟煙蒂,不就不會被拍
謝謝,終於查到了
通常都是用各縣市自訂的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只不過汪董大你說錯了一點

"車主不是行為人,但環保局要你提出行為人是誰,你可提出阿,如果提不出行為人,當然罰車主"
這點是錯誤的,環保局的權力還沒那麼大,此部分因該是要由環保局去舉證而不是車主

根據環保署的解釋函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40085024號函
有關車輛駕駛人於行進間亂吐檳榔汁、渣,未及攔停,倘能證明當時之駕駛人係車輛所有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惟如駕駛人非為車輛之所有人,則不宜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15345號函
有關車輛駕駛人於行進間違反前述規定,貴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32754號函
有關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隨意丟棄煙蒂之行為,請貴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惟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

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68068號函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茲舉一例說明,有關環保機關若接獲民眾檢舉對於行駛中車輛駕駛人隨意丟棄一般垃圾之行為,需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於斟 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倘判斷違規車輛所有人係污染行為人,則得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然對於車子所有人與檢舉錄影、照片... 上之污染行為人之性別不符,於常理下難以推定該行為人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應再另行調查。

我沒有被罰,只是很單純認為有些部分很不合理..
環保單位通常都是直接把車主當行為人開單了事,就算駕駛與車主性別不同還是一樣..
有些人在接到罰單後很單純的雖然內心XXOO一堆,也舉證不出行為人不是自己,只有自己乖乖的繳罰單..
這是不對的,在此也不是教大家規避罰單,只是不因該是好人就該死..

但是原則上就如同汪董說的不要亂丟煙蒂與垃圾,就不會被拍
看到朋友在車上亂丟煙蒂與垃圾就踹他下車吧

汪董 wrote:


去查一下你們縣市...(恕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上次在路上看到的,可能是常看到往車外彈煙灰被取締的新聞吧,這位老兄異想天開把煙灰彈在自己車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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