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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為什麼能申請國賠?5月13有新發展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83955.shtml
小弟不懂這種案件為什麼能申請國賠?
應該是傷害他人的壞人自己賠償吧?
怎麼會由全民來買單?
還是先國賠,等壞人關出來後再由壞人賠償?
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小弟解惑吧
這種案件為什麼能申請國賠?5月13有新發展
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越演越烈囉(5/13更新)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5594336.shtml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5594336.shtml
縣府回應↓
http://www.hl.gov.tw/ch/NewsContent.aspx?CategoryID=0&Index=2
http://www.hl.gov.tw/ch/NewsContent.aspx?CategoryID=0&Index=2
2010-05-07 17:02 發佈
willie3533 wrote:
http://udn...(恕刪)

現在真的很惡搞
只要不爽 啥都可以國賠
willie3533 wrote:
http://udn...(恕刪)
可能國家沒督導好
讓這樣的人可以當老師喔


真的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willie3533 wrote:
http://udn...(恕刪)


原因很簡單

This is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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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e3533 wrote:
小弟不懂這種案件為什麼能申請國賠?


應該是政府雇用不良老師性侵女童,要負部分把關不嚴責任--->政府先賠給受害者

再來是政府跟不良老師求償雇用牠卻性侵女童----->政府再就受損部分跟不良老師求償

當然以上是小弟的猜想~

專業的法律問題還是留給樓下專業的來~
willie3533 wrote:
http://udn...(恕刪)


因為壞人可以脫產 只好向國家要 國家的錢比較好拿
並不了解實際的狀況
而單就「報導內容」跟「事件主題」來看 → 有什麼好國賠的
這類新聞多的事,要賠都賠不完
今天水果日報頭版 ~ 女教師跟國中男學生一案,是不是也要賠????
一個人賠185萬
還真多
想瞭解性侵到何程度?
這種老師性侵的案件
有到本壘的程度嗎

那以後犯人出獄
傷害或使人財產生命損失也能國賠了
因為是政府獄中教化無效的疏失,或是刑期太短的疏失

依法理的邏輯,
我猜是因為「義務」教育的關係,
那些學生因為法律規定的「義務教育」一定要去上學,
去上學卻遭到公部門的員工(也就是老師)侵害,
所以受害者自然是向公部門(也就是學校-->該管政府)請求賠償~

當然國家賠償表面上是全民買單沒錯,
但需知國家先賠償完之後,還是會再向該可歸責的員工(也就是該老師)求償的,
所以與其說是賠償,倒不如說是先代償~

另國家賠償我想也是一種保護被害者的機制,
試想今天你在公部門的領域受害了,
國家先賠給你,再去跟加害者索賠是不是比較好,比較合理呢??
還是大家覺得受害者都必須直接再跟加害者針鋒相對,
然後國家跳到一旁隔山關虎鬥,都沒他的事比較合理呢??
willie3533 wrote:
小弟不懂這種案件為什麼能申請國賠?
應該是傷害他人的壞人自己賠償吧?(恕刪)

「根據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查證後,發現田姓教師早在92學年度(民國93年)即被校方發現性侵惡行,但並未揭發;爾後,田姓教師於95、96學年度 (民國96、97年)接連性侵該校女學生,經發現後,所有校方知情人士竟未報警處理,並讓該名狼師繼續任教,甚至讓他兼任該校訓導組長,負責校園性侵害防治業務。」(來源:中時電子報)

因為學校知情不報又不處理,
且國小是義務教育,
公立國小教師的行為視同執行公務,
所以被認定符合國賠要件。

當然,對於有過失的人員,國家是可以追償的;
所以,不只是該教師,
連當初沒有積極處理的校方行政人員,
恐怕都躲不掉被追償的結果。

刑事部份不算的話,
如果今天這件事情發生在私立國小,
就不涉及國家賠償,
而只是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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