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0/05/06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二代健保修法,官方版本捐款不能扣除,要納入家戶總所得一併計算健保費,昨日部分立委指出,如以台東菜販陳樹菊一年平均捐五十萬 元,費率三%來計算,陳樹菊因為曾經有這五十萬元的收入,還要另外繳一萬五千元的健保費,相當不合理,要求二代健保應將捐款扣除在家戶總所得之外。
部分立委認不合理 不過,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捐款有很多種,捐款可以捐給政府、學校,這個部分比較沒有問題,但有不少人是一大筆錢捐給財團法人基金會避稅,衛生署根本無法辨別認定,捐款要扣除在家戶總所得之外計算,技術上有其困難。
衛署:另計有困難 二代健保法修法昨日在立法院舉行逐條審查,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要怎麼計算備受關注。立委黃淑英表示,衛生署不能老是說健保無法解決稅制上的問題,但既然健保要依所得收入來收,就要處理到盡量公平。
黃淑英指出,軍公教人員的退職金一年有七十三萬三千元的免稅額,這麼大一筆錢都不必納入家戶總所得計算,實在是太離譜了。
依她手上九十八年的最新資料,光只是公務人員,一年就有五萬人的退職金在免稅額度內,還不包括軍人及教師,這些都沒有納入二代健保,那麼二代健保還談什麼公平?楊志良表示,退職金可以考慮納入,在技術上是可以做到的。
捐款要多繳不公平 二代健保家戶總所得中不能扣除捐款,也引起立委不滿。立委涂醒哲表示,像陳樹菊這麼節儉、存錢,為的就是要捐款幫助別人,結果自己捐的錢不能扣掉,還要因此而多繳健保費,讓人覺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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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變相鼓勵大家不要當好人嗎?
捐款可避稅 & 捐款要納入健保費的總所得計算額,這兩者算不算相互矛盾?一個不用收,一個死要收?
真要改的話,幹嘛不把捐款避稅也改掉...
楊公:『技術上難以實行...』
究竟是難以實行,還是懶得實行?
看樣子二代健保離所謂的公平還有好一段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