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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101年「大赦」1800多億一筆勾銷 以後發大財了 不只要逃漏稅 而且也要欠稅不還 反正政府這麼消極的不作為

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超過5年沒還,就可以一筆勾銷。因此初估有1千8百多億的欠稅,在101年3月以後,都可以不用還。

  財政部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要求下,不得已公布了欠稅大戶名單,針對個人欠稅1千萬以上、企業欠稅5千萬以上的名單公布在網站上,但卻是百般保護,因為欠稅既沒有總歸戶,也只公布7天,公告7天之後就會撤掉公布。



財政部表示,「因為公布欠稅名單,可能會影響欠稅的納稅義務人資金調度,這樣不太好。」財政部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可說是「貼心」入微!

以後發大財了 不只要逃漏稅 而且也要欠稅不還 反正政府這麼消極的不作為
2010-05-06 13:11 發佈
這算什麼怪法律啊?
欠稅不還撐久了就算了?
這叫那些跳樓的、臥軌的、跳河的欠稅者情何以堪啊?

又是哪位立委提的案,哪些人連署的啊?
嗯~甲殼素可以排泄掉嗎?
不然勒 不然怎買得起豪宅 跟 千萬名車

還要繳錢 養一推米蟲 豆腐渣建設 養一推腦麻"倌"@@

以後我個人欠"一疫"的話 我直接請"例偉"吃飯 喝湯 還有一些"剪掉"單位等等....

一億  VS 九仟萬 怎麼算我都划德來 隨便一千萬就能 搓圓了 法律???只是書吧


就交給那些平民小百姓來繳錢就好了

以上隨便說說^^
拜託啦,人家部長都說啦
才18xx多億"而已"

這種要不到錢就可以一筆勾銷的法律
不曉得是不是只有這島上才有…

之前沒工作,欠幾百元健保費,好像常常就寄催討單來了…

18xx億而已嘛
賤龍洩甲 wrote:
又是哪位立委提的案,哪些人連署的啊?


馬英九總統說過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kellenhuang wrote:
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恕刪)


只恨你我皆不是有錢人,不然怎麼會被政府百般欺負?
kellenhuang wrote:
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恕刪)


政府會那麼笨認賠?
喔,你說得對。
巧克力終結者 wrote:
政府會那麼笨認賠?...(恕刪)


那次公平過??
五月到了,那發動全國拒繳所得稅好了
有錢人可以不繳稅,老百姓就一毛都不能少
這條法律若是沒有問題,那就應該再通過一條法律,若欠稅期間國稅局無強制作為,則欠稅部分轉由財政部長及底下經辦人員負責。免得敗家財政部長講話越來越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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