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去吃完豆腐準備回家時.因家住板橋準備上二高從中和回去.就在往二高方向走前一個路口停等紅燈.(還未上二高)當時因是開在中線車道.待綠燈時卻因內線車動都不動致切不進去最內線準備左轉上二高.被迫慢慢往前緊靠內線車旁行駛.直到左轉燈亮時才得以左轉上二高...今天就收到了從國道公路警察局寄來的告發單..
違規事由是:::
行駛高速公路中.於設有雙白實線區內任意變換車道(由中線~內線).
違規地點:國3甲公路西向5公里
第33條需罰單3.000~6000元整.
天阿!!!

我違規是事實.該罰.但我還沒上二高阿.那裡算高速公路了嗎???

照片角度明顯看來是國道警察在二高路肩拍下來的偷拍...我不想爭議警察可不可以.以偷拍方式逕行舉發的正當性.畢竟我違規是事實該罰.但請了解此地的大大们給予解惑.此道路屬於國道嗎???如果不是屬於國道.我就要去申訴.致少市區違規會少罰一大些~叩謝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