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了
暫時找不到
急著出國
個人行不跟團
護照遺失如何補辦
保冷專用 wrote:
護照遺失了暫時找不到...(恕刪)
如果你遺失的舊護照還沒超過有效期限,你需要先去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取得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才能申請換發護照。
如果你遺失的護照已經超過有效期限,那就無須報案可以直接去辦新護照。
護照遺失補發可在五個工作天後取得新護照,可另付規費來縮短作業時間;因為下週三為國定假日,從星期一開始算你只剩下四個工作天,所以你必須加付規費才來得及在星期五以前拿到護照。
申請護照需準備下列資料:
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請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以便登錄)。
繳交照片一式2張,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男生(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
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
如果想要更快取得護照,可以再繳「加收速件處理費」。
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四個工作天後取件)
加收新台幣300元。
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三個工作天後取件)
加收新台幣600元。
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兩個工作天後取件)
加收新台幣1000元。
申請護照的地點如後: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三至五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中辦事處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花蓮辦事處
花蓮市中山路三七一號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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