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沒補假的但是看人事行政局的公告,讓我迷糊了公告內容:99年4月9日張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正常班(週休2日)工友(含技工、駕駛)於本(99)年5月1日勞動節逢星期六時,同意於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如因工作需要,得採輪休或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辦理。(相關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業於93年4月28日局企字第0930062107號通函各主管機關有案)那勞工有沒有補假呢??
win1970 wrote:我們公司說跟政府走.... 我們也是其實,這個公告也實在是...我猜應該是說,政府機關的工友,可以補休。可是,他沒說公務人員呢?那麼說跟政府走的公司,到底要跟『政府工友』走還是『政府公務人員』走?
在公部部...工友.技工.駕駛是投勞工保險~所以是勞工,得休勞動節!!而正式的公務人員~投公保....沒得休勞動節!!在公部門的約聘人員雖投勞保...但不屬勞工...沒得休!!但在公部門的派遣人員由派遣公司投勞保...是勞工,也有得休勞動節!!一般公司要參考公部問休假...以上大家看看唄~
voyge wrote:原本就週休二日的勞工,沒有補假(恕刪) 不對喔~應該也是有補假的喔~補上網址(93年的例子)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2721&ctNode=646&mp=4二、本(九十三)年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六,各機關學校工友之補假問題,本局經研究,工友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起,已比照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惟現行管理工友適用之「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工友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休假,若請假規則未規定之假別,而勞基法已有規定,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因五一勞動節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放假一天,各機關學校工友具有勞工身分,爰規定於五月一日勞動節逢星期例假日時,於次週星期一補假一日,如因工作需要,得採輪休或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辦理,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通函各主管機關轉知。當然~還是要看公司規定~(有了這句其他好像都是白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