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我女友..應該說被害人...(怒)
今天4/28,我女友早上七點半從新莊搭617 上班,經過兩站(617前幾站),
有個陌牲男子上車,這男的,穿藍色襯衫西裝褲,灰背心,戴著眼鏡,
看起來超斯文 (人面獸心) ,還提著公事包,我女友坐最後一排靠窗,
那陌牲男子明明前面有空位不坐,跑來後面坐我女友旁邊 (我女友此時就覺得怪了)
一開始我女友不疑有它,就閉目睡覺,但此男子的舉動越來越怪異,
手一直放在兩人中間磨蹭,而且手用公事包蓋住,我女友就感覺到很怪,
以為是車子晃動,不小心碰到,可是越來越多次,我女友就一直橋位子..
直到一直開到民權東路上,發現牠越來越過份,把整隻手放在我女友的
右大腿撫摸(X的,我怒了),我女友就大聲的罵牠「你在摸什麼」,
牠說「不小心摸到」,後來牠馬上往前跑要下車,我超強的女友
這時候就一路抓著牠,不讓牠跑,就一直罵色狼,大叫有色狼,
這時公車門打開了,色狼要衝下去,但我女友還是硬生生的把他抓住(指甲都流血了)
並大聲罵牠「你要跑去那 !」,此時司機知道了,就把門關上,
載整車的乘客到民權東路三段上的民有分局報案 (時間大約 8:40 ) ,
然後我女友通知我去派出所,我們決定提告 (X的,一定要告),聽司機說
「有人有看到色狼不軌行為」,因為我女友太驚慌害怕,忘了留車上乘客聯絡方式
電話號碼,所以我們想說把這件事po出來,看能不能找到証人,
其實只需要作証就可以,因為我們要提告,需要有証人作証,要讓那個色狼
得到教訓!!不要在有其它女性的受害者,希望當和我女友一起搭到這台公車的
人且目擊這事件的人可以和我連絡,我們會很感激你的..希望社會可以減少這種人渣!!
如果要告,需要注意什麼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還有我女友現在心靈受了創傷,不敢坐公車了..
就是這個人!!!
公車伸鹹豬手 分析師進警局
2010-4-29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http://tinyurl.com/22w4okc
李姓壽險業分析師昨天搭公車上班時,趁坐在左側的妙齡女子熟睡之際,涉嫌伸出鹹豬手
摸大腿,還摸到渾然忘我,當場驚醒被害人,公車司機聞訊直接將他扭送警局;李嫌到案
很後悔,仍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據悉,昨天上午8時許,李嫌從台北縣新莊市搭乘公車,準備前往位於台北市的公司上班
時,因公車走走停停,李嫌的左手一直碰觸到坐在左側的女乘客右大腿側邊,他見女子正
熟睡未察覺,愈摸愈大膽,嚇醒了被害人,公車司機得知,乾脆直接將車開到附近的台北
市警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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