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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馳援 重大兒保案視為刑案



警馳援 重大兒保案視為刑案

1.重大兒保案視為刑案
2.孩子的生命權 大於家長監護權
3.新增待查、回覆及強制介入機制:「強制介入機制」則要求第一線的員警與社工,只要認定兒少有生命危險,便要強制介入,假使需要破門、破窗,後續也有補償機制。張秀鴛坦言,民眾權利意識高漲,警方作為相對謹慎、保守,「這部分還要與第一線員警多溝通」。
4.社工嚴重不足 一人扛上百個案:根據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推估,政府社工配置還不足一千四百人至一千六百人。
5.一線社工七成菜鳥 像新兵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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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有疑問的、為何南投縣第一時間已經將曹小妹視作兒少法§30條的兒保案、轉到了台中縣又變成非兒保案、是他們評估後、危險性並非那麼高(資訊不充裕也能變更嗎)?
社工協同員警時有對警員說明這是兒少法§30條的案子嗎?
員警說破門而入又須家長在場?這不是很矛盾?
如果員警知道會是加工自殺案、難道還會只貼字條就行離去?
台中縣政府處理到底有沒有疏失?南投縣以權責分工、相信台中縣能專業處理、就可以規避轉出後的責任嗎?

17天內、從曹小妹向學校求援(有具體陳述可能作案手法跟時間)竟然沒人能救得了?這些真的讓我滿疑惑的
2010-04-24 10: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案 兒保案
dkandy50 wrote:
警馳援 重大兒保案視...(恕刪)


這新聞一開始,我就知道最後一定會推到警察那邊
果不其然,警察真的是萬能了
做了這麼多跟治安交通毫無相關的事
真的是全國最好用的一堆狗(比起一般公務員和軍人而言)

舉個例子,sars期間警察還要幫衛生局把便當送到sars居家隔離病患家中...真扯!
ps671042 wrote:
這新聞一開始,我就知...(恕刪)


對於那些高官而言
只要有人去解決、善後就跟他們沒關係
從來不去深入了解
每個地區警務人力有多少?負擔那些勤務?(加上呆丸選舉又特別多,到時又被叫去管制或其它事情)
曹小妹妹事件令人不捨及惋惜,但也突顯出社工、學校、社區通報的薄弱及官僚
內政部應該重視這一類事件
訂定出一套標準及通報流程(全國一致一體適用)
而不是一有事就都推給某個單位(說難聽的,將帥無能累死兵)
最後倒楣的還是百姓
本日最好笑

安全帽歷歷在前
單車專用道跟在後

頭痛醫腳
腳痛醫頭

三天就沒人問了


事發再循環一次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誰最菜又沒背景
那就等著背黑鍋囉

是人民在養你們,你們自己看著辦吧!

ps671042 wrote:
果不其然,警察真的是萬能了
做了這麼多跟治安交通毫無相關的事
真的是全國最好用的一堆狗

社工還會怒嗆?
懶就懶還敢怒嗆?迷途小孩跟老人哪一次你們有出面處理過了?還不都是警察處理?
ps671042 wrote:
這新聞一開始,我就知...(恕刪)


我覺得可能是社工未充分盡到告知義務
如果警察只是協尋前往
他可能應該根本不知事情嚴重性

不知是否是台中縣那邊後來評估發生誤判?
天生 反骨 wrote:
誰最菜又沒背景那就等...(恕刪)


保護性社工聽說是最沒人要做的?吃力不討好、面對的是最複雜的對象

真正是"社工師"的又有幾人?

政府的確是該重視社工專業訓練(聽說大學畢業就可以任社工?)

和提高他們的經濟地位和候補資源
SHINER wrote:
社工還會怒嗆?懶就懶...(恕刪)



請先了解社工的工作內容再來批評好嗎?
不曉得您指的迷途小孩士說青少年還是真的迷路的小孩
如果是前者的話妳可以去搜尋看看沐恩這間機構(這只是其中一間)
妳就會了解社工有沒有作有關青少年的服務了
老人的話
基本上就更多了
養護機構都需要配置社工人員
也有很多機構如華山也是做老人服務的.
請不要隨意就嗆這些社工懶並且忽視當社工的權益.
昨天才在跟我的社工同學聊到社工抗議
要社工出來抗議以經是很困難了
他們也是很不願意的
手上的案子根本沒有作完的一天

外加警政跟社政系統是分開的
警察處理事件後續很多還不是要社工收尾
所以再次請您一知半解就不要無的放矢
不要讓社工除了面對龐大的工作壓力外
還要受你們的無情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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