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保護那些權高人士所制定的???

是因為必免見不得人的事被發現

而制定的嗎?



2010-04-22 14: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個人資料保護法
Al28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保護那些權高人士所制定的???

是因為必免見不得人的事被發現

而制定的嗎?...(恕刪)


嗯..
本人所有言論與電腦教學僅為建議.請自行斟酌參考.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Al28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恕刪)


我們強烈譴責這種迫害人權的作法!

但..還是通過了...

嘴上說的跟身體做的不一樣 就是為官之道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Al28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恕刪)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電腦資料個人保護法?

嗯要不要看一下條文我們在來評論改的對於 不對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不要新聞說什麼我們就照單全收

目前應該是修正案 二邊都沒有太多的意見 代表條文沒有修的太離譜

==========================================
看樣子主要參考依據是 "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

用途:
為貫徹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本法保護客體,不再以經電
腦處理之個人資料為限,爰將本法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Al28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為了保護那些權高人士所制定的???

是因為必免見不得人的事被發現

而制定的嗎?

嘿嘿嘿~迷知音...
ata55 wrote:
嗯.....(恕刪)


ata大...小心喔 你會被告 你copy沒經過樓主同意

以後新聞若拍到的店家 行人出現在新聞上 是否都可以提告

連犯人都可以媒體 因為都沒經過同意

真是開天來最大的德政阿 和文字獄有何不同

所以以後數字週刊的銷路可能會變差了...

因為像是之前某個『潔身自愛』立委開 X5 去薇閣作『選民服務』這種事情
萬一被拍到,數字週刊必須經過立委同意才能刊登~~~

立委:『嘿嘿... 以後看哪個不怕被罰的敢跟拍我~~~』
很好阿
我喜歡這個法
可以保護個人隱私 避免外流
現在很多居心不軌或是已經嚴重偏離正常軌道的媒體業者 或是一些好奇心強的路人甲乙丙丁
真的需要這個法來好好管束約制一下
就算是為了糊口飯吃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吧

不過前提是保護那些行為舉止得當且合法.合乎道德規範的人
如果做違反善良風俗之壞事又被爆出來
呃......我祇能說他太不小心
Imperfection is beauty, madness is genius.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