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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法,小心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料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下週就要實施

至於現在常見的網路「人肉搜索」,當然違法!YouTube上面的影片、Facebook上面的照片,很多恐怕都可能成為新的訟源,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的罰金,另外還有民事的官司。

這條法案怎麼看都有一點過頭了
2010-04-22 11:26 發佈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廢話~~
立委偷吃被拍到
立委不同意你能登嗎???

看來看去都是為了她們自己...
用情(攝)的角度去窺視光(影)的世界http://album.blog.yam.com/realsky28
如果是現行犯

應該不受限吧

但有關私人隱私

應該就不行了

我是這麼解讀的
殘障手冊申請中~
放心啦..現在法律會轉彎
土城他們的會繼續報
先生他們的不能挖
搞不懂那些會把影片放到網路的心態?放到網路上又不設密碼難道不是要給別人看的嗎?
既然這樣,那當初為何不把那些不堪的影片、照片放在自己的硬碟就好!
以後不能要求“有圖有真相“了,因為要得到圖中人的同意才能刊呀。

真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法,比戒嚴時代管制言論還誇張,只能說我們的立法委員真是了不起!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新聞自由可不是喊假的!!!

oral wrote:
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

我不懂 這些都是在他們的部落格找到的 這也算爆料
部落格本來就是公開的 立法院裡面真的違背進化論的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笑話
除非真的

反正報假的,管他需不需要對方同意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某一些人想保護自己

所以就另類封鎖,人民就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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