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年前的某個星期天下午,我女朋友從台中騎著機車要回我家,在快到家的
巷子裏和某個歐巴桑的機車擦撞....
A為我女友 B為歐巴桑
如圖

補充:1.A因看到B所以做了閃避動作,B則否
2.撞擊點為A的左後方
3.B方於警察來前移動B的機車
4.B的車子移動後開始漏機油
5.A的車子後方車殼破裂
6.B於事發後一至二週才至警局作筆錄,警察大人的說法是"她住院"
擦撞後...B的機車倒地,人跌在地上,所幸雙方車速都不快,僅有B有些許擦傷,之
後雙方開始爭執,而B的丈夫和兒子也從屋內衝出加入圍剿我女友的行列,而在這
時B方也通知了警察前來處理,我女友也在此時打電話給我叫我出來幫忙.......
警方到場後在現場拍照存証並繪製現場圖,也叫了救護車送B至慈濟醫院,而我和
女友也前往警局作筆錄,對方則由B的兒子至警局,且找了個某警察單位的相關人
士到局裏"關切"...作完筆錄後我們立刻趕到醫院...到了醫院後才知B方早就先
回家休息,所以我們就到B的家裏探視,而B方也表示這是小事,人沒事最重要...
而之後我父親也有到對方家裏慰問對方...原以為事情應該差不多OK了......
上個月寄來第一次調解會的通知~~女友因要上班請不到假所以要求改期,而這個
月第二次調解,我陪同我女友前往,也全程錄音,而B找了某大"鄉代"陪同,過程中
一再強調我女友撞她,然後她有多嚴重之類的...也拿了修車和中醫的單據要求我
們賠償,金額說實在的並不高,NT4350..而我們也要求要扣除我方修車的費用2000,
經調解委員的協調後~~我方同意以NT3000支付B,且保險費用同意讓B申請,但B仍強
調都是我方的錯~~要求全額賠償,而過程中那個某大鄉代盡扯些不相干的案件,且
還責備"我"不會做人,都沒去探視對方之類的....結果當然調解不成~~~~
今天第三次調解,我女友的父親陪她出席,B方則由B的老公出面,還有那"某大鄉代"
B方仍舊堅持全是我方的錯,並到警局調現場電腦圖與照片(我女友機車的車頭照),
不看還好,我女友看到現場圖與我們當初簽名的那份並不相同,且機車前方的擦傷
跟這事件完全不相干,更氣人的是今天我方去調圖時警察說承辦人員不在,說什麼
也不給資料,而對方一要就有,(在這先補充一下,B方是某黨在我們這個村的椿腳..
.其它請自行想像)且在調解過程中盛氣凌人,甚至還拍桌大聲斥喝,扭曲事實,並指責
這次未到場的我態度不佳(我錄音聽了n遍還真的不知我如何態度不佳)且之後對方
陸續還有不明人士加入,甚至連調解委員也一昧指責我方,態度也十分不友善,還威
脅我方會被告傷害罪(那個委員說的),結果當然...流局....
說實在的~~~錢的數目不大~~~而且這個事情也算小事一椿,另外事情發生雙方其實
都有責任...不過從頭到尾對方只想用"勢力"來壓我們,且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而
那些相關人士都不問是非對錯,令人對現今台灣的制度體係非常失望,我們家沒什麼
背景,也沒認識什麼位高權重的人士,不過我們很清楚是非對錯,只要是該担擔的責
任我們一定不會推卸,而我女友她們家,該認識的人也絕對不會少,只不過認為這沒
什麼大不了的事,犯不著要作武力展示(人脈比拼)......我永遠搞不懂這類人的想
法,而這事件也不知何時才會落幕.......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