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社會新聞一直很熱鬧像今天有一則新聞「個資法二讀」裡面有部份條文大家可以省思如最近很紅的無腦妹事件有網友一個小時內,就把兩個小妹妹的個人資料放在網路上其目的為何?是公益或是私刑?還是展現個人的搜索 能力?固然小妹妹其作法可議,但將個人資料放在網路上的作法更為惡劣網路發展快速的今天,是否也應有一種規範來制約網路暴力?
石梯有夢 wrote:最近的社會新聞一直很熱鬧像今天有一則新聞「個資法二讀」裡面有部份條文大家可以省思如最近很紅的無腦妹事件有網友一個小時內,就把兩個小妹妹的個人資料放在網路上其目的為何?是公益或是私刑?還是展現個人的搜索 能力?固然小妹妹其作法可議,但將個人資料放在網路上的作法更為惡劣網路發展快速的今天,是否也應有一種規範來制約網路暴力?...(恕刪) 護航專機出現了
規範對象 涵蓋所有團體個人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找出他自己公開的資料再貼上來.......這樣到底算不算呢?
關於BLOG內容是屬於公開領域還是私領域一定會有兩造說法 , 但是BLOG個人資料是可以由使用人選擇公開程度多寡 , 如果害怕個資外洩其實BLOG就不是用來存放私密照片與影片的好方式那這些人為何還是願意放在網路上供大家瀏覽.....然後再來說因為被人肉搜索 , 隱私被侵害......OH ! 我聽到好大的巴掌聲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