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保單,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
這真是不合理,因噎廢食....
暑假到了,想帶小朋友去玩,保個險保障一下,這樣也沒辦法
這鳥法條,到底是怎麼回事.......
詐領殺自己的小孩,會發生..但是這不會是大多數人會做的事
養一個小孩到15歲,隨便也超過200萬...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連基本的補償也沒有
這個修正案真是爛
忘了問重點.......要去旅行
怎麼投個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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