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簡單說一部要去安南區參加安南巡里的小貨車,駕駛不堪連日疲勞,十八日下午五時許,車子行經長和路二段時突然昏迷,車子先是開到對向車道再撞上路旁電線杆,造成車上六人共一死、兩重傷、三輕傷的悲劇。看來連三天有些人的體力真的透支了之前也是三個東港學生要從學校去迎王被車撞死看到這種新聞都會覺得心酸
希望勇氣愛 wrote:有時候是工作上不得已...(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為了經濟可以酒駕?雖然原文不是酒駕, 但疲勞駕駛跟酒駕一樣意思.不管理由是啥, 該休息就休息,他一個人死就算了, 還拖別人死搞成這樣還想被原諒?
希望勇氣愛 wrote:有時候是工作上不得已...(恕刪) 你的論點我不能同意,每個職業都要知道本身職業的危險性跟極限,世界上絕對沒有工作重於生命的道理,如果今天是你的家人因為某人工作上的疏失而喪失了一條寶貴的性命而對方只跟你說一句'因為經濟壓力工作上不得已出事',你,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