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上面的大大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各位,上星期小弟開著車被一名闖紅燈的騎腳踏車騎士給撞上了,由於他撞上來的方向是從高處撞過來,所以衝擊力道很大,撞了之後整個人趴在我的車上,而且我的車子受傷很嚴重,左前方的車門跟葉子板、保險桿都受傷了。對方跟我回去警局做筆錄時,跟警方說未帶証件,而且也沒有留家裡的電話,只有留手機跟住址而以,筆錄做完之後,我想說好人做到底,送他回家好了,結果,在路上他居然說他是殘障人事還拿殘障卡給我看,然後說他沒啥經濟能力,送他回到他的住所,發現居然是類似殘障協會的地方。回家後想說,車子送修我看去給民間一般專門做鈑噴的店修好了,不然回原廠去一定貴到暴,問題來了,若是小弟拿著估價單跟收據(修理的費用約7500元)去跟對方要賠償,如果對方又給我吃軟釘子,說沒錢賠,我該怎麼辦,可以去法院告他嗎?畢竟小弟的經濟能力也不怎麼好,家裡也有個行動不便的老爸要養,畢竟修理費也不少,01上面的大大,可以提供些意件給小弟嗎?謝謝!
tosaman wrote:
各位01上面的大大好...(恕刪)
車子如果有保險就用保險修
7500上法院不值得浪費時間和金錢 去申請調解吧
去了解一下情況 如果真的是殘障人士無法負擔就當作好事
如果是我 最多要求對方賠一半
殘障人士 要是沒錢賠跑去自殺 算在你頭上 你今生也會不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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