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的狀況
前公司一進去就簽競業禁止合約,說離職會加發一個月薪水
我兩個半月就走人了,當時跟主管槓上,隔天一早人事就開支票叫我滾
金額其實不多,三萬出頭,不到一個月薪水,但比勞基法規定的遣散費要多
後來支票有兌現,該月的薪資轉帳也有進來,我也就不以為意的把合約丟了
結果,今天我收到存證信函了
前公司主張:該支票就是我該月的薪資,所以我必須把銀行轉帳的錢吐回去
勞工局說要問律師看看,因為公司沒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合約我也沒留下
最壞打算就是吐三萬出來,不過這真的長見識了
竟然還有這一招,先把你趕走,然後過一季了再把錢全追回去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最近遇到的狀況
前公司一進去就簽競業禁止合約,說離職會加發一個月薪水
我兩個半月就走人了,當時跟主管槓上,隔天一早人事就開支票叫我滾
金額其實不多,三萬出頭,不到一個月薪水,但比勞基法規定的遣散費要多
後來支票有兌現,該月的薪資轉帳也有進來,我也就不以為意的把合約丟了
結果,今天我收到存證信函了
前公司主張:該支票就是我該月的薪資,所以我必須把銀行轉帳的錢吐回去
勞工局說要問律師看看,因為公司沒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合約我也沒留下
最壞打算就是吐三萬出來,不過這真的長見識了
竟然還有這一招,先把你趕走,然後過一季了再把錢全追回去恕刪)
備份先...
問問其他的同事. 可否給你一個 簽競業禁止合約的複本...
按照合約走, 問題才是大條...(小朋友 多學點)
然後, 你還沒幹滿一年. 那來的合約金 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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