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9.00左右
俺去家樂福桂林店買東西
遇到當年惹到的同學
他老兄從2樓 就一直跟著我 叫罵 白痴.一直舉起拳頭要打人.
我一直閃 他就一直跟著罵
到3樓 魚櫃(接近櫃檯)時
他打的有點兇,我也很煩(上班也累了)
於是將他膝擊 雙手割倒 在貓他幾拳 橫四方 在加個十字固(他可能嚇呆了,一直高喊有人打人)
後來店員來一票 將俺拉開
俺一班都是隨便人罵的 但他昨晚真的很煩
但今天想想會不會 太誇張
那裡是超市
你們認為呢????
這樣算過火嗎?????(我十字固沒給他折下去,只是固住)
網友建議俺將前因 連在此篇 以下為前因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73866&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