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H wrote:有鄉民知道憲法上的(...(恕刪) 平等原則的適用,重點在於差別待遇有無正當理由,也就是必須觀察作不同處置的兩個案件中,事實狀況間是否有本質上的差異。講白一點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如 駕車違規、違章建築..等情形,於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理由,主張免受處罰。以上就是所謂的不法之平等如有錯誤煩請糾正!!參考出處-GOOGLE&自己
原來如此依我看,台灣所有人的法律常識真的要加強了整天聽到一堆人吵著說為什麼只抓我違規?誰誰誰也違規為什麼不去抓?只會抓我違規,為什麼不去抓強盜?小偷?誰誰誰也貪污!為什麼只抓我貪污?自己不守法,等被抓的時候再來抱怨執法不公,跟小學生說的:「老師,他也有講話啊,為什麼只處罰我?」一樣,推卸責任、幼稚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