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出去吃飯逛了幾家便利店 發現"尤物"雜誌都已經放在第一排最顯眼處了
突然靈光一閃 發現我們都好傻!!
公堂之下容小弟假設一下............................

經紀公司先安排西施拍了火辣的雜誌
接著經紀公司利用西施上班時間自己打電話去檢舉檳榔攤 在教西施想洪就好好演一場戲

因為是小事 有人檢舉 警察不去又不行 所以警察也就只派一人去看看
想不到一進去西施就發瘋似的摔東西又罵三字經的 莫名的抓狂 反正就是非要把警察搞毛不可
整件事最後也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大家有沒有發現只是小事 西施有必要一直莫名的激怒警察嗎??
以上只是小弟假設 如有雷同 純屬假設 我也無意要討論是誰對誰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