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健保局"約定轉帳"某些部分是否合理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事件簡單描述:
94年6月前,我姊未結婚,健保費是在我爸土銀的帳戶扣款。

99年4月2日星期五打電話回家,媽媽說因為帳戶沒錢,健保扣不到錢寄通知書來,
他們去看銀行存摺才發現:
我姊前夫離職失業後再重新去投保的健保費(我姊、前夫、小孩)都扣在我爸土銀這邊!
(96年12月3日帳戶扣款11367,之前欠繳的,97年1-5月扣他們三人的健保費,每月1977,97年5月離婚)

疑問:
1.家裡的想法當然是:嫁出去的女兒,怎麼他新成立的家庭的健保費都扣到岳父這邊?啊不是嫁出去了嗎?
又不是讓我們招贅?
2.我上網看第六類投保單,並沒有選擇繳費方式,怎麼會扣到爸爸那邊呢?

因為連續假期,99年4月6日星期二近中午,我開始打電話給南區健保局,土地銀行總行詢問相關問題。好累...

電話詢問過程不詳敘了,面對公務人員,大家大概想的就可以知道他們的態度是如何吧!
(土銀總行的小姐態度很好,謝謝他還幫我向健保局訊問並且回覆給我)

解答
1.為什麼我姊新家庭的健保費會扣在我爸這邊呢?
因為我姊和她前夫去鄉公所投保第六類健保時,小姐就跟他說你這裡..這裡簽名就好,其它我幫你寫!...
我姊呢,就把她的名字給寫下去啦.........()
她的名字就填在"被保險人"那一欄,他的前夫和小孩則是她的眷屬.........事情的起因便從這裡開始

根據健保法第26條規定: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精算結果之全體保險對象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所以呢,我姊就是要繳錢的人。

2.沒選擇繳錢方式,怎麼就直接從我爸帳戶扣錢呢?
很好,健保局說是"便民服務",當初我爸申請轉帳扣繳繳未結婚姊的健保費,沒有去取消轉帳扣繳,當我姊又重新投保時(還掛了兩個),系統(程式)設定就是直接由我姊當初前如何繳納的方式繳納

看到這哩,大家都覺得合理嗎?

健保局解釋就是一直繞著"你們沒去解約、你姊是被保險人.."這部分我能接受,
我本來就沒抱著要把錢退回的可能........................................國家收走的錢怎麼可能那麼容易退還呢?

我覺得在約定轉帳不合理的部分是:
A是扣款帳戶所有者,約定轉帳只填寫是幫B代繳,之後B去附加其他眷屬,已經和A當初所簽的合約書不同了,怎麼可以連通知都不用通知就繼續扣繳?

健保局的人還是繞著"你們沒去解約、你姊是被保險人..你繳水電費有說要怎樣才能扣繳嘛(這段話我沒記得很清楚..因為不同的比喻..沒仔細聽..腦子在想合約的事情)"

我覺得不能說法律規定繳納人是被保險人,這部分到你合約這邊就能說你的合約是沒問題的,沒需要改進的地方。
我只想反映,你們在立這份合約時可能沒考慮到這樣的情形,希望你們能針對這點去改進:當代繳B去作更動時,能另外發書面通知A是否繼續讓B扣款,或是由B拿著A新授權的同意書才能辦理扣款!

大家覺得不通知變更就直接扣款合理嗎?
大家覺得不通知變更就直接扣款合理嗎?
大家覺得不通知變更就直接扣款合理嗎?

備註:銀行只是從健保局那裏得到該帳戶扣多少錢?但是不會知道是扣哪些人的健保費,
能知道扣款帳戶扣款有異動的是健保局!

4/8星期四下午,土銀小姐回覆電話給我時,順便說他是詢問北區的,態度不錯,法規也很清楚,建議我可以再打電話詢問看看。
我馬上又打電話直接跟北區反映"能否加書面通知這件事情",北區的小姐聽我敘述,他口頭上也認為說應該加個書面通知比較合理,但是因為他說業務是南區的,所以必須請南區的處理。
我說我反映了啊,可是態度不是很好。他說他會請南區的再回覆我。
隔幾分鐘,跟我之前講電話的那位南區小姐回電話給我,我說我就是請你反映這件事情,其他事情我都了解...他說:我反應也是反映給我這邊的主管,和約書是中央健保局那邊立的,你自己寫書面給健保局......BALABALA
內容有省略,我覺得南區就是推啦,他要我解決問題(欠款與轉帳中止),這部分我當然會去解決啊!
可是我反映的事情呢,你有誠意要幫我反應嗎?

剛晚上問律師朋友,請他看合約這段合不合理。
以下是朋友MSN的文字:你爸應是寫同意你姐要付的保費可由此扣款,而所謂你姐要付的保費,就包括法律上你姐所需付的保費,就可能會被解釋成包括其他人但是要你姐支付的保費,除非合約書上明白約定只限妳姐個人部分的保費,不包括其他人的。不然像這種定型化契約,或涉及國家稅收的,解釋上都會對人民比較不利(阿龍,謝謝啦!)

就是這樣,公務程序有不合理的,多數的公務人員大概也覺得事不關己吧!
反正你覺得不合哩,去打行政訴訟啊?贏了再說....

總之....
如果父母曾經幫兒女代繳費用,現在兒女已經不孝或是嫁出去了、成家立業了,注意一下,別不小心就還繼續幫忙繳....
如果是離婚狀態的,也注意一下,也許都還在幫前妻前夫繳呢!

其他抱怨話:
1.我爸媽想去向男方取回多繳的健保費,當然是要不到啦!.我是勸我媽算了...就當....
2.我姊別罵了,我已經罵了!"人家叫你名字寫哪你就寫哪喔!都不用看的齁"
3.公所的小姐,你為什麼叫我姊寫那欄,她前夫也有去,你怎麼不叫男方寫在被保險人那欄
..你們串通好了嗎?
我姊又不是不會寫字,你幹嘛要幫他填其他資料.......
(我覺得自己填資料比較會一項一項看..別人叫你填哪填哪很容易就忽略了)
4.老爸,都不用隨時翻一下你存摺的錢被扣了甚麼喔@@
上次水電費被多收..也是我回去剛好看存摺才發現的@@.....


原來發文這麼累...搞了3小時@@
2010-04-09 2: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健保局 部分
坦白說
我看到這邊就看不懂不想看下去了

yun1030 wrote:
我姊是第六類投保者,在他未結婚前


yun1030 wrote:
我姊結婚後,在他前夫離職後再去投保的健保費(我姊、前夫、小孩)都扣在我爸土銀這邊!

搞不懂你姊的婚姻狀況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搞不懂你姊的婚姻狀況...(恕刪)


我姊結婚後,男方不久就離職失業,然後沒繳健保費,後來小孩生病要看醫生,健保卡不能用,兩人才一起去公所以第六類保險對象重新投保....

現在雙方是離婚狀態
樓主姊姊健保費由爸爸戶頭扣
樓主前姊夫健保費掛在姊姊帳上
所以樓主前姊夫健保費由爸爸戶頭扣

沒錯
只能向前姊夫討回


遇過有人賣了房子,水電費還是沒撤銷委託代扣
白白幫人付人幾十年

錢,被扣了,帳單要記得看,戶頭也要記得看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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